公務員辭職3年內不得從事與原職務相關營利性活動
2017-05-29 14:23:18??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責任編輯:黃麗紅 王祥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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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人社部消息,中組部、人社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公務員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規范公務員辭去公職后從業行為的意見》。 《意見》規定,各級機關中原系領導班子成員的公務員以及其他擔任縣處級以上職務的公務員,辭去公職后3年內,不得接受原任職務管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中介機構或其他營利性組織的聘任,個人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其他公務員辭去公職后2年內,不得接受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中介機構或其他營利性組織的聘任,個人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記者葉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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