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就巡視工作連出“大招”
2017-05-31 14:57:41?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周冬 林雯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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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關于修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的決定》和《關于巡視中央意識形態單位情況的專題報告》。 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就巡視工作連出“大招”。此次對巡視工作條例進行修改,可以說是巡視威懾力的又一次升級。 確保權威性讓巡視“利器”生威 巡視是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習近平反復強調,要讓巡視成為“國之利器、黨之利器”。 要讓“利器”生威,就必須保證權威性。習近平嚴肅指出,“我們的巡視不是八府巡按,但必須有權威性”。十八屆中央巡視工作甫一啟動,就明確了中央巡視組代表黨中央去巡視,不是業務巡視而是政治巡視。中央巡視組向中央的報告,不是匯報業務問題,而是反映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方面的情況。巡視直接針對相關地區、部門、單位的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針對“關鍵少數”。 回看近年來的中央巡視工作,其實就是一個聚焦聚焦再聚焦的過程,焦點對準黨組織、黨員領導干部應當肩負的政治責任,可以說是政治“顯微鏡”和“探照燈”。 據統計,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立案審查的中管干部中,50%以上是根據巡視移交的問題線索查處的;中央組織部對巡視移交的、反映較為集中的選人用人問題進行專項檢查,已處理糾正和追究問責1100多人。 這次中央政治局會議指出,加強巡視工作,必須“聚焦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突出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凈化黨內政治生態”,政治巡視的要求進一步明確。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痹诹暯娇磥?,確保巡視工作的權威性,更要將許多行之有效的巡視工作方針和經驗做法,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 2015年8月,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印發施行,其中特別將“實現巡視全覆蓋、全國一盤棋”明確寫入條例總則,使“全覆蓋”成為“剛性”要求。 習近平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強調,要以貫徹執行巡視工作條例為契機,提高依規依紀巡視能力,推動巡視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將“巡視全覆蓋”寫入條例總則,其深意就是要一抓到底。監督不留空白,“利劍”方能始終高懸。 截至目前,十八屆中央已經完成十一輪巡視,實現對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和國家機關、中管國有重要骨干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全覆蓋。正在進行的第十二輪巡視過后,將實現一屆任期巡視全覆蓋目標。 更專更活更準 保持強大震懾效果 中央政治局會議指出,巡視工作“必須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堅持,發揮標本兼治作用”。 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正式印發施行兩年來,巡視工作不斷在創新中向縱深發展,新思路、新方式、新手段、新打法層出不窮。 這次條例修改,就是要總結吸納巡視工作實踐創新成果,為依紀依規開展巡視、推動巡視工作向縱深發展提供制度保障。這些創新成果,體現的正是習近平對巡視更專、更活、更準的要求。 回顧前幾輪中央巡視,專項巡視已經成為常態。這種打法“靈準狠”、節奏“短平快”的方式,把巡視從程序、時間、對象等固化模式制約中解放出來,賦予了巡視工作更大的靈活性。由于不拘泥于復雜的工作流程限制,往往能夠收到出其不意,攻其不備之效。 中央第九輪巡視的36個地區和單位中,32家單位屬于專項巡視,首次對4個省開展巡視“回頭看”。巡視“回頭看”,群眾稱之為“殺回馬槍”,可以說是習近平就巡視工作的又一次“加碼”。 各級黨組織整改不力是失職,不抓整改是瀆職。習近平嚴肅地說,要開展“回頭看”,揪住不放,對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要抓住典型嚴肅追責。 天津市原市委代理書記、市長黃興國,遼寧省委原書記王珉,山東省濟南市原市長楊魯豫,安徽省原副省長楊振超等“老虎”,均在巡視“回頭看”工作中被拿下。 此外,十八屆中央首輪巡視便開始探索“三個不固定”——組長不固定、巡視對象不固定、巡視組和巡視對象的關系不固定。從第六輪巡視起,實行“一托二”乃至“一托三”,每輪一個巡視組巡視兩個或三個單位,增強其針對性。目前正在進行的第十二輪巡視又對4個單位試點開展“機動式”巡視,首次派出“流動哨”。 可以預見,今后的巡視工作必將進一步實現有的放矢、精準打擊,保持強大的震懾效果。 堅持問題導向 嚴的要求貫徹始終 全面從嚴治黨,要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習近平部署巡視工作,最突出最鮮明的特征就是全過程貫徹一個“嚴”字。 十八屆中央紀委歷次全會,習近平都對當年巡視工作提出要求。 他要求,紀檢機關、組織部門要及時跟進,所有問題都要有明確說法;被巡視單位黨組織,自己的問題必須自己“買單”,不能發現問題后還當“看客”和“說客”;省區市、中央和國家機關“一把手”對巡視發現的重點問題,要點出具體人頭、提出具體意見,不能點個卯、表個態就完事。 習近平的要求非常細,但核心思想十分突出,就是要堅持問題導向,確保嚴的要求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巡視條例修訂后,巡視工作緊扣“六大紀律”和“四個著力”,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獨斷專行、軟弱渙散、嚴重不團結等問題都納入巡視范圍。 與此同時,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結合的方向愈加明確。已經完成的十八屆中央十一輪巡視,僅巡視中央和國家機關就累計受理信訪16萬多件次,與干部群眾談話1.8萬多人次。 層層監督,實是為“嚴”字托底。“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堅持”,巡視工作堅持的必是嚴的標準,深化的也必是嚴的舉措。“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作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舉措,巡視工作向縱深發展,一個“嚴”字也必將貫徹始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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