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6月5日電 (記者 許青青)廣東省工商局5日公布了15條旅游類、房地產類典型涉嫌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及點評意見并督促相關經營者整改。其中旅游類涉及境內旅游合同、國內旅游補充協議、團隊出境旅游合同等6條,房地產類涉及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地產買賣合同(附件)等9條。 據介紹,為維護合同公平正義,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廣東省工商局組織全省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開展了為期7個月的旅游類、房地產類合同格式條款整治行動。在公布的15條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涉嫌違法內容主要體現在旅游和房地產經營者通過格式條款免除自身法定義務、賠償責任、違約責任,或加重合同相對方的責任,以及排除合同相對方知情權和解除合同的權利等情形。 如《旅行社補充協議書》中的條款“如果抵達航班較晚,當天晚餐自理,餐費不做退回處理”,點評意見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認為該合同條款中航班晚點不是游客的責任,未獲得提供晚餐的服務,游客預交的餐費應予以退還。 針對《團隊出境旅游合同》條款內容“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出境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出境社不承擔賠償責任”。點評意見認為,只有在由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情形下旅行社才無需承擔責任,在其他情形下,旅游者均可追究組團社的法律責任。 針對房地產買賣合同(附件)條款稱“出賣人所作的其他說明或者廣告,如樣板房、臨時構筑物、裝飾物、銷售模型等均為要約邀請,雙方同意上述說明或廣告、樣板房及銷售模型等均不構成要約或者合同內容,雙方不受其約束”,點評意見認為,樣板房等恰恰是對房屋及相關設施的說明,可能對合同訂立和價格確定產生重大影響,應視為要約。該條款約定雙方不受其約束,涉嫌免除了出賣人的義務、排除購房人的權利。 廣東省工商局表示,公布涉嫌違法內容的合同格式條款旨在以進一步提升消費者依法維權意識,規范旅游、房地產行業合同使用。同時,組織全省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開展行政指導,督促相關經營者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規范,修訂不公平格式條款;對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整改或已造成危害后果的,將依法予以查處。(完) |
相關閱讀:
- [ 05-30]天津環保督查問責112人 責令整改企業2888家
- [ 05-29]泉州:整改落實見效 長效機制鞏固
- [ 05-22]國家海洋局巡視組通報衛星中心巡視情況
- [ 05-04]整改方案公布完畢 中央環保督查進入“回頭看”階段
- [ 05-03]第一批環境保護督察8省(區)全部公開整改方案
- [ 05-02]【治國理政新實踐·貴州篇】厲害了!貴州各地這樣整改環保問題
- [ 04-24]十八屆中央第十輪巡視整改見成效 “頑疾”如何被去除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