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淮南6月7日電 因懷疑新生兒死于醫療事故,親屬10余人來到醫院,在索要高額賠償費不成的情況下,采取鎖閉大門、擺放冰棺、焚燒冥紙、擺放花圈等形式,致使醫院無法正常開展醫療活動長達4小時。今天,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區人民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一審判處陳乃勇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陳建雙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12月12日晚,淮南市潘集區夾溝鎮一孕婦在潘集區某醫院生產時大出血且新生兒死亡。12月13日下午,該孕婦的親屬陳乃勇等人因懷疑新生兒死于醫療事故,在該醫院四樓辦公室擾亂醫院辦公秩序。陳乃勇等人要求醫院賠償100萬元,經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當地政府等單位協商未果。12月14日9時許,陳乃勇、陳建雙等10余人采取用鐵鎖鎖閉該醫院大門,在該醫院大廳擺放冰棺、焚燒冥紙、擺放花圈等形式給該醫院施加壓力,干擾該醫院正常秩序,致使該醫院無法正常開展醫療活動長達4小時。期間,民警及醫院醫護人員多次勸阻,但陳乃勇、陳建雙等人仍我行我素,繼續鬧事。 陳乃勇于事發當日被公安機關抓獲,陳建雙于2017年1月25日到安徽省銅陵市樅陽縣公安機關投案,兩人歸案后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案發后,經潘集區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陳乃勇、陳建雙親屬與淮南市潘集區某醫院達成調解協議,取得了該醫院的諒解。經調查評估,陳乃勇、陳建雙適合社區矯正。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醫療機構是履行救死扶傷責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場所,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任何手段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出現糾紛時,患者及家屬應依法按程序解決醫患糾紛。本案中,被告人陳乃勇、陳建雙伙同他人在醫院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致使醫院正常工作無法進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鑒于被告人陳乃勇、陳建雙歸案后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悔罪表現,且取得被害單位的諒解,依法對其宣告緩刑。根據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和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國刑法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通過一系列司法程序,最終兩名“醫鬧”參與者被判刑。此案的宣判起到了警示作用:醫鬧行為不可取。在全面依法治國的今天,群眾在維護醫療權益時,應該通過正規的法律渠道來解決醫患糾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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