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一所法院11日判定總理本雅明·內塔尼亞胡夫婦在一起誹謗案中勝訴,涉案記者須向總理夫婦支付約3萬美元的賠償。 法新社報道,特拉維夫地方法院裁定,《新消息報》記者伊加爾·薩爾納2016年3月通過社交媒體“臉書”發布內塔尼亞胡被妻子薩拉趕下車的內容不符合事實,薩爾納應分別向內塔尼亞胡和他的妻子支付6萬謝克爾(約合1.7萬美元)、4萬謝克爾(1.13萬美元)作為名譽受損的賠償,同時還需承擔超過1.5萬謝克爾(4241美元)的訴訟費用。 今年3月,內塔尼亞胡夫婦與薩爾納對簿公堂,內塔尼亞胡稱薩爾納帖子所說的完全是“子虛烏有”。薩爾納在去年的網貼中說,總理車隊在特拉維夫到耶路撒冷的公路上行駛時,內塔尼亞胡夫婦發生爭執,內塔尼亞胡被妻子趕下車。 薩爾納寫道:“一個不再年輕的男人,被拋棄在高速公路上,嘶聲力竭地喊著”,“一個女人不希望丈夫留在車里,全然不顧他是國家領導人的事實以及安全問題”。 法院11日宣判后,內塔尼亞胡在“臉書”發帖說:“真理和正義終將獲勝。如果要起訴所有針對我們的誹謗,那我可能每天都要上法庭。” 內塔尼亞胡夫婦1991年結婚,育有兩個兒子。按照法新社的說法,總理夫婦是以色列民眾經常“八卦”的對象。如果不是因為這起官司,這一小道傳聞并不會引發媒體如此大的關注。內塔尼亞胡與媒體關系向來不太好。《新消息報》針對內塔尼亞胡的報道尤為苛刻。(包雪琳)【新華社微特稿】 |
相關閱讀:
- [ 06-13]匈牙利總理:拒絕歐盟強制性分攤難民
- [ 06-07]伊拉克總理對中東多國與卡塔爾斷交表示遺憾
- [ 06-06]安倍與加拿大總理通電話 確認履行《巴黎協定》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