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3日電 據日媒13日報道,韓國政府今年4月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的相關訴訟提交了一份答辯書,其中稱2015年日韓兩國政府就慰安婦問題達成共識后,原慰安婦對日方的個人請求權依然存在。 據報道,日本政府主張1965年簽署的《日韓請求權協定》已經解決了韓國人的個人請求權問題,尤其關于原慰安婦,日方稱共識確認已經得到“最終且不可逆的解決”,因此韓國政府的答辯勢必將引起日本政府的反彈。 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的訴訟中,12名韓國籍原慰安婦主張因共識蒙受精神折磨,要求韓國政府作出賠償。 韓國政府提交的答辯書稱,共識不會對受害者的請求權造成影響。2005年韓國政府也曾表示原慰安婦、在韓核爆受害者以及薩哈林遺留韓國人的個人請求權不會隨《日韓請求權協定》失效,意味著此次表態認為共識達成后也保持不變。 據了解,韓國憲法法院2011年指出,韓國政府在2005年表明上述立場后卻一直對原慰安婦及在韓核爆受害者的賠償請求權問題置之不顧,屬于違憲。慰安婦問題以此為契機升級為外交問題,日韓政府2015年達成共識。 |
相關閱讀:
- [ 12-29]日韓“慰安婦”協議簽署一周年 韓在野黨吁重新談判
- [ 03-01]樸槿惠演講提日韓慰安婦共識 敦促日本銘記歷史
- [ 06-12]日華媒:日韓慰安婦協議難解困局 仍需正視歷史
- [ 12-27]日韓慰安婦共識將滿一周年 韓民眾多持否定態度
- [ 01-03]潘基文高度評價日韓慰安婦協商 稱系“勇敢決斷”
- [ 12-31]外媒稱日韓慰安婦協議遭批評:補償10億日元是侮辱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