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近日,刷單組織者李某被浙江省杭州余杭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據了解,這是國內首例刷單炒信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不少網民為“刷單入刑”拍手叫好,同時呼吁繼續對該行為保持高壓態勢,查證一起處理一起,通過落實平臺及商家責任、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監督管理等配套措施,鏟除黑色產業鏈,使刷單經濟無所遁形。 “刷單入刑”提高違法成本 有網民表示,違法成本過低、法律法規不健全,助長了刷單炒信的違法氣焰,而相關市場參與者對刷單產業的隱蔽需求,是該黑色產業鏈出現并壯大的重要原因。“刷單入刑”提高了違法成本,有利于重塑電商生態。 網民“標準”說,由于刷單能虛假提高賣家的銷量和好評度,使網店獲得靠前的搜索排名,因此擾亂了網購消費者對商品的正常判斷,屬于嚴重誤導甚至欺騙消費者的行為。這種黑色利益鏈的存在,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侵害,也是對其他優質賣家利益的掠奪,更是對整個電商生態鏈的腐蝕。 “全國‘刷單入刑’第一案宣判,具有警示意義和標桿價值,意味著刷單違法成本抬高,違法者將受到刑事處罰,這將對刷單者形成震懾?!本W民“江德斌”說,這有助于打擊網絡虛假交易,擠出行業虛假水分,還原數據真實性,從而使得網絡行業擺脫刷單困擾,將注意力集中到正常的市場競爭上來。 多管齊下凈化電商生態 網民“時鋒”說,要想徹底整治屢禁不止的刷單行為,相關執法部門和監管部門應當用行政執法權和刑事司法權加強監管保護公平競爭,消費者要善于利用司法救濟體系。 網民“江德斌”認為,“刷單入刑”雖有示范效應,但并未形成明確的法律條文,目前只是地方司法以構成非法經營罪自行裁決,有必要將“刷單入刑”納入法律,或者由最高法出臺相關司法解釋,提升法律位階,提高法律效力。 由于刷單行為是對真實網絡交易的模擬,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因此必須通過多渠道對刷單行為進行規制。網民“祁云波”建議,第一,嚴格落實平臺主體責任。通過在入駐規則中嚴格規定對刷單行為的懲罰措施等方式,限制賣家的刷單行為。第二,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能夠提供主要證據的舉報明確予以獎勵。第三,提升普法宣傳效果。引導消費者、網絡賣家及電商平臺增強法律意識。第四,提高監管執法信息化技術水平。對于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到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
相關閱讀:
- [ 06-25]“刷單入刑”第一案一審落槌 網售“小聰明”們還敢任性嗎?
- [ 06-23]熱點輿情:“刷單入刑第一案”具示范意義
- [ 06-21]“刷單入刑”第一案的樣本意義
- [ 06-22]“刷單入刑”打響反炒信第一槍
- [ 06-21]首例刷單平臺非法經營案宣判 專家建議加大監管力度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