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公布全省法院審結涉毒犯罪典型案件 民警從運毒人員攜帶的拖鞋鞋底夾層搜出一斤多海洛因 今天是“626”國際禁毒日,省高院對社會公布了全省法院去年以來審結的涉及毒品的犯罪典型案件。 【案例1】 販賣、運輸毒品9.8千克 兩人被判死刑 被告人劉同安與被告人楊會芳認識后,多次聯系楊會芳購買海洛因。2013年6至9月間,劉同安向楊會芳購買海洛因3次共計重約9.8千克。 劉同安安排同案被告人張官杰、劉彥軍(均已判刑)駕駛貨車將所購海洛因運回河南省漯河市。劉同安接收海洛因后販賣給同案被告人程中偉、張占生(均已判刑)等人。 法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劉同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楊會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了被告人劉同安、楊會芳的死刑。 【案例2】 強迫妻子吸毒 2015年10至12月,被告人田明恩因在家中吸食毒品被其妻李某芳指責。為此,田明恩采取暴力毆打李某芳及其兒子劉某帥等方式,多次強迫李某芳吸食毒品。 另查明,2015年11月8日,被告人田明恩還實施盜竊,竊得物品價值共計人民幣2022元。 法院以強迫他人吸毒罪,判處田明恩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3000元。 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案例3】 將毒品藏在鞋底夾層中 2015年10月21日,被告人周克珍、周克蘭受雇攜帶毒品由緬甸前往河南省駐馬店市。次日,二人從昆明乘坐K338次列車前往駐馬店。 列車運行至湘潭至長沙區間,乘警將周克珍、周克蘭抓獲,并當場從二人攜帶的兩雙花色涼拖鞋鞋底夾層查獲毒品海洛因4塊,共計614.455克。 法院以走私、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周克珍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00元。判處被告人周克蘭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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