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通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67起 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北京市 北京市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房山區史家營鄉政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原辦事員王旭挪用專項資金問題。2014年11月至2016年2月,王旭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患者及家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款、11名村專干補助款共計122.72萬元,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王旭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 2.昌平區園林綠化局北七家林業工作站原站長茹林收受賄賂問題。2014年3月,茹林利用職務便利,為劉某、李某某多領取補償款提供幫助,收受2人賄賂款5萬元。茹林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 3.朝陽區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原經理陳切斌侵吞公款問題。陳切斌利用職務便利,以虛構與某溫泉度假旅行社等單位之間業務方式,侵吞公款共計322.48萬元,匯入其妻子銀行賬戶并用于消費支出。陳切斌(非中共黨員)受到開除公職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北京市紀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靜海區糧食局原黨委副書記、局長張金良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利等問題。張金良在擔任區糧食購銷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與公司財計部主任王某某共同貪污公款57萬余元;為幫助在銀行工作的侄子張某完成攬儲任務,利用職權指使下屬先后6次將購銷公司公款,存入張某所在銀行營業網點開設的個人賬戶中,共計1100萬余元;其還存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任用親屬為本單位財務人員、違規設立“小金庫”等問題。2017年2月,張金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津南區雙港鎮黨委原書記張順弟收受他人財物等問題。張順弟在擔任津南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管理開發區企業、承攬建設工程及催要工程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所送錢款共計98萬元,用于購買房產、個人和家庭開支。其還存在多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收受禮品禮金、公車私用等問題。2017年3月,張順弟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天津市紀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海興縣趙毛陶鎮于十二集村黨支部原書記韓玉會騙取國家占地補償款問題。2015年,海興縣政府向農民發放綠化用地補償款過程中,韓玉會虛報土地11.37畝,騙取占地補償款2萬余元,用于其個人消費。韓玉會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靈壽縣岔頭鎮板峪村村委會主任呂麗萍收取群眾好處費問題。2015年8月,呂麗萍在為村民劉某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時,違規收取劉某好處費3000元,用于個人消費。呂麗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廣平縣勝營鎮柳林村黨支部書記陳連明等人亂收費等問題。2016年12月,在辦理宅基地確權過程中,陳連明和村委會主任段貴昌、黨支部副書記兼會計王玉臣研究決定,以辦理宅基地使用證名義,違規收取22名群眾辦證費用共計2萬余元,用于村務開支。另外,該村未將出租村集體房屋所收租金計入村財務賬,直接用于村務開支。陳連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段貴昌、王玉臣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河北省紀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臨縣兔坂鎮柴家溝村黨支部原書記柴來虎等人套取退耕還林款問題。柴來虎與村委會主任柴生斌、村會計雷永明,通過虛報退耕還林面積方式,共套取國家退耕還林補償款35萬余元。2017年5月,3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已被追究刑事責任。 2.絳縣大交鎮大交村村委會原主任朱紅江截留侵占危房改造資金問題。朱紅江利用職務便利,在辦理危房改造補助事項過程中,截留補助款8.2萬元,將其中6萬元據為己有。2017年5月,朱紅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已被追究刑事責任。(山西省紀委)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通報6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清水河縣喇嘛灣鎮葆艷莊村村委會原主任田云良套取退耕還林補助款問題。田云良共套取退耕還林補助款6.6萬余元,其中公務支出3萬余元,余款用于個人生活消費(此款已追繳)。2017年4月,田云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 2.突泉縣突泉鎮黎明村黨支部書記呂玉和幫助其子騙取玉米補貼款問題。2016年,呂玉和長子呂某在自家29.15畝承包地耕種綠豆,后因遭遇雹災將綠豆翻種為葵花,為獲取玉米補貼,將葵花向村里申報為玉米,領取補貼款6000余元。呂玉和作為黨支部書記,在明知其子存在虛報情況下,仍同意黎明村為其上報。2017年3月,呂玉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奈曼旗明仁蘇木大段嘎查黨支部原書記趙文臣、原計生主任霍占華套取惠農惠牧補貼資金問題。2人利用職務便利,私自辦理親屬及其他村民惠農“一卡通”,虛假投保農業保險,申報玉米良種補貼、大豆補貼,套取惠農惠牧補貼資金共計18萬余元。2017年4月,2人分別被開除黨籍并被追究刑事責任。 4.克什克騰旗新開地鄉葦塘河村黨支部原書記靳宏偉等人騙取惠農惠牧補貼資金問題。靳宏偉和村委會原主任李長青、王玉君,村委會原副主任史忠祥、毛澤玉利用職務便利,采取虛報冒領手段,騙取良種牧草、公益林等補貼資金總計7萬余元。2017年3月,5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追究刑事責任。 5.正藍旗哈畢日噶鎮后半臺村黨支部書記劉振平坐收坐支村集體收入問題。劉振平在任村委會主任期間,將245畝集體退耕還林補貼款共7萬余元打入個人賬戶,用于村委會招待、購買辦公用品等支出。2017年5月,劉振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四子王旗吉生太鎮白林地村委會榆樹溝村干部馬占清違規領取國家公益林補貼款等問題。馬占清將24畝集體公益林劃入自己名下,違規領取國家補貼款1746元,用于村務和個人支出。2016年確認精準扶貧戶時,馬占清未按照村民大會確定戶上報,而是擅自指定了10戶。2017年5月,馬占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 遼寧省 遼寧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沈陽市遼中區大黑崗子鎮馬家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陸長冰違規套取集體扶貧款問題。陸長冰利用職務便利,采取虛列應付款和使用虛假票據平賬手段,套取村集體扶貧款33萬元,用于償還個人債務。陸長冰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 2.新賓滿族自治縣永陵鎮頭道砬子村黨支部原書記卞和禮違規收受好處費等問題。卞和禮利用負責移民動遷工作便利,在申請及發放補助款過程中,收受68名村民好處費合計20.55萬元;用不符合條件26戶村民資料上報申請移民動遷補助,套取、截留補助款26.5萬元,其中42萬余元用于個人花銷。卞和禮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黑山縣勵家鎮廣盛村原會計趙連軍私扣扶貧款問題。2016年6月,某企業到廣盛村對因暴風雨受災貧困戶進行幫扶時,趙連軍代領部分扶貧款共計1500元,未發給貧困戶。趙連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遼寧省紀委) 黑龍江省 黑龍江省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克山縣北興鎮保衛村原會計于德全騙取國家糧食補貼款等問題。于德全利用職務便利,編造虛假材料,騙取國家糧食補貼款和良種補貼款共5.1萬元,用于個人支出。于德全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黑龍江省紀委) 江蘇省 江蘇省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南京市國土資源局六合分局葛塘國土資源所所長趙國娣為親友騙取安置房和拆遷補償款問題。趙國娣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弄虛作假,為親友騙取兩套安置房以及拆遷補償款55萬余元。2017年4月,趙國娣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江蘇省紀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臨海市匯溪鎮南城村村委會原主任汪日斗挪用集體資金問題。汪日斗利用負責管理和發放花崗巖采礦權前期租地政策處理費便利,2次挪用處理費30萬元,借給他人經營周轉使用。汪日斗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 2.景寧畬族自治縣九龍鄉岳口村村委會原主任沈歡華套取國家移民補助資金問題。沈歡華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偽造虛假材料方式,套取國家移民補助資金2.5萬元。沈歡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浙江省紀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碭山縣朱樓鎮梁寨村村委會委員尉言玲截留群眾交納養老保險資金問題。尉言玲扣留村民李某某夫婦交納的農村養老保險共計1800元,用于個人開支。2017年4月,尉言玲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被收繳。(安徽省紀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閩侯縣廷坪鄉池坑村黨支部原書記林濟琇等人在危房改造工作未能有效履職等問題。林濟琇及村委會主任池世蘭、鄉農業服務中心主任馮昭枝、副主任黃荘東等4人,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未認真審核把關申報對象條件,造成財政補助資金18.05萬元違規發放;縣農業局副局長吳貞林、鄉黨委原委員吳達星、原副鄉長周建斌監管不力,負領導責任。2017年5月,林濟琇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黃荘東、馮紹枝、池世蘭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吳貞林、吳達星、周建斌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發放補助資金18.05萬元被追繳。 2.上杭縣通賢鎮秀坑村黨支部原書記闕樹安騙取補助款等問題。2016年1月,闕樹安以幫助村民闕某辦事為由,騙取闕某身份證冒領“二女結扎”補助款1萬元。2016年11月,通賢鎮計生辦發現該問題后,闕樹安于2016年12月8日將該款退回。此外,闕樹安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2017年4月,闕樹安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福建省紀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武寧縣巾口鄉農業技術推廣綜合服務站原站長陳劍套取截留國有資金等問題。陳劍利用職務便利,套取截留國有資金26萬余元存入賬外“小金庫”,并將其中14萬余元以補助、獎金等名義發放給工作人員和繳納應由個人負擔的住房公積金和醫保金;此外陳劍還私自挪用公款9萬余元用于個人消費。2017年3月,陳劍(非中共黨員)受到開除公職處分,已被追究刑事責任。 2.弋陽縣三縣嶺鎮沙灣村黨支部書記吳龍喜違規收費問題。2015年4月至12月,吳龍喜在擔任村委會主任期間,向40名申請危舊房改造農戶收取資料費1.2萬元用于村委會日常開支。2017年3月,吳龍喜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江西省紀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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