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申請執行人秦瓊艷與人保公司在江岸區法院簽訂了一份追查“老賴”的保單。這是我省首次推出懸賞追查“老賴”保險。 2013年8月,男子趙紅兵將一處“膠囊房”轉租給秦瓊艷的丈夫用作小旅店,收取轉讓費18萬元。同年底,該旅店還沒開始經營,因存在安全隱患,被有關部門勒令停業,致使秦瓊艷家遭受經濟損失。法院最終判決趙紅兵對秦瓊艷家的損失承擔80%的責任,退還秦瓊艷丈夫轉讓費共14.4萬元。但趙紅兵拒不退還轉讓費,秦瓊艷向江岸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也無法查到趙紅兵的去向及其財產。 得知江岸區法院與人保公司聯手推出懸賞追查“老賴”保險,秦瓊艷20日趕到江岸區法院,花500元與人保公司簽訂了一份保單,懸賞5000元追查“老賴”趙紅兵下落。 當天,簽訂這類保險的申請執行人共有4名。 江岸區法院執行局負責人介紹,該院與保險機構聯手推出“執行懸賞保險”,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提出懸賞執行并購買“執行懸賞保險”,原來由申請執行人支付的懸賞金,轉由保險機構支付。 “執行懸賞保險”包含兩方面內容。一方面是懸賞查找“老賴”下落的保險,由申請執行人自定懸賞金額,保險機構收費為懸賞金額的10%,最高懸賞金不得超過1萬元,保險期限為1年;另一方面是懸賞追查“老賴”財產線索的保險,最高懸賞金額為20萬元,保險機構收費為懸賞金額的10%,保險期限為2年。 江岸區法院執行局負責人稱,“執行懸賞保險”將大大降低申請執行人的懸賞成本,特別是那些經濟條件較差的申請執行人,“執行懸賞保險”幫助他們以小金額保金撬動大金額的懸賞金,更有利于激發社會力量查找“老賴”及其財產的積極性。 據了解,江岸區法院是我市最先推行懸賞執行措施的法院。今年,懸賞執行已在全市法院鋪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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