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疑 為何此時出臺非機動車管理規定? 市政府法制辦官網昨天公布的關于《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規定(草案送審稿)》的說明對立法的必要性進行了解釋:隨著經濟和社會快速發展,非機動車特別是有助力驅動裝置的非機動車數量呈快速增長態勢。伴隨非機動車保有量的激增,非機動車無牌無證、假牌假證、“超標”上路、搶行、逆行等違法現象愈發普遍,影響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 一、現行非機動車登記模式不符合實際管理需求,新增車輛登記極少。本市非機動車數量增長迅猛,但依法登記注冊的數量卻越來越少。非機動車登記存在登記網點少、往返路程遠、銷售車輛與登記車輛類型信息不對稱等問題,市民登記上牌的主動性極低,亟需調整登記管理模式。 二、生產、銷售監管不到位,大量超標電動自行車流入社會。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電動自行車需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方可生產、銷售、通行,但目前絕大多數電動自行車已超出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達到機動車標準。大量超標電動自行車被生產、銷售、購買并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危害交通安全與秩序。交警路面管理時群眾多表示:“政府讓賣,為什么不讓用?”使執法陷入尷尬境地。需要通過立法明確部門管理職責,從生產、銷售、使用各個環節加強監管。 三、非機動車道內行駛車輛類型多,交通安全隱患大。本市對于非機動車準予上路類型無具體規定。有的企業設計生產各種車輛和工具供市民上路使用,如電動滑板車、自平衡車、輪椅車等。這些車輛和工具在速度、制動等技術條件上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且車輛屬性不明,在交通事故定責、賠償等方面易引發爭端,需要立法進行規范。 四、非機動車違法規定不完善,管理依據不足?,F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中雖然對非機動車的通行作出了規定,但還存在以下不足:一是部分影響交通秩序、危害安全的違法行為沒有明確規定。如偽造、變造非機動車牌證,拼裝、改裝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等。二是部分違法行為沒有明確處罰主體及標準,如銷售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的行為,電動自行車從事經營性運輸的違法行為等。對此,需要立法進一步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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