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監總局原局長楊煥寧因嚴重違紀受留黨察看、行政撤職處分
2017-07-31 09:01:41??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責任編輯:周冬 房小奇 |
分享到:
|
原標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煥寧因嚴重違紀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處分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煥寧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楊煥寧同志身為中央委員,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大是大非問題上背離黨性原則;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楊煥寧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準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局級非領導職務;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給予其留黨察看二年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楊煥寧簡歷 楊煥寧,男,漢族,1957年03月生,山東安丘人,1975年10月參加工作,197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北京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在職研究生畢業,法學博士。 1975年10月至1978年06月 在山東省聊城縣朱老莊公社插隊; 1978年06月至1979年09月 解放軍濟南軍區空軍四站修理廠工人; 1979年09月至1983年08月 在西南政法學院刑偵專業學習; 1983年08月至1989年12月任公安部刑事偵察局辦公室干部、副主任科員(其間:1986年09月至1989年07月在中央黨校培訓部研究生班學習); 1989年12月至1993年02月任公安部刑事偵察局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其間:1992年02月至1993年02月掛職任哈爾濱市公安局副局長); 1993年02月至1996年05月 任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 1996年05月至2001年01月 任公安部部長助理、黨委委員兼辦公廳主任; 2001年01月至2003年03月任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委員(1997年09月至2001年07月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學習); 2003年03月至2005年01月任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委員,中央新疆工作協調小組成員,中央西藏工作協調小組成員,中央對外宣傳工作領導小組成員(2004年05月); 2005年01月至2008年05月 任黑龍江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08年05月至2015年10月任公安部常務副部長、黨委副書記(正部長級)(至2015年10月); 2009年 兼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2015年10月 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5年11月 兼任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第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十八屆中央委員。(簡歷摘自新華網) |
相關閱讀:
- [ 07-29]省委常委會(擴大)會議傳達學習中央關于對孫政才同志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的決定
- [ 07-25]保監會:徹底肅清項俊波涉嫌嚴重違紀的惡劣影響
- [ 07-25]媒體:在違紀大法官眼里 敬畏法律不過是幌子
- [ 07-25]在違紀大法官眼里 敬畏法律不過是幌子
- [ 07-24]孫政才同志涉嫌嚴重違紀 中共中央決定對其立案審查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