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8歲的男孩拿著爺爺的手機玩一款名叫“口袋妖怪VS”的游戲,半天時間竟花去了近5萬元購買游戲裝備。(8月8日《武漢晚報》) 同樣的事,《廣州日報》不久前也報道了一例:今年5月27日至6月24日,一名13歲孩子用父親的支付寶給游戲充值了近5萬元,最大一筆9999元。而這筆錢本來是給孩子做心臟病手術的“救命錢”。 當前,政府在規范網絡游戲的野蠻生長上不斷發力,不斷織密包括游戲實名在內的“制度籠子”,但筆者想說,如果不能把好未成年人進入網絡的第一道關,再嚴密的制度也難以發揮應有的威力。 首先,家長對孩子玩游戲不能“失管”。在上述“8歲男童玩手游半天花5萬”的事例中,從上午8點到下午4點,手機支付寶先后轉賬30次,孩子的爺爺并未對孩子沉迷游戲的狀態進行過有效約束。孩子沉迷網絡的悲劇已經發生了很多例,可是還有很多家長對孩子沉迷網絡的行為不能進行及時的干預。很多家長都知道上網有風險,沉迷游戲有害無益,但孩子上網訪問了哪些網站,在玩什么主題、什么內容的游戲,家長首先是不知情,其次是不去了解。正是因為上網或玩游戲有風險,但又成為生活的一部分,家長更應該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和引導,幫助他們養成正確的上網和玩游戲的習慣。 其次,家長必須把好孩子上網實名制的入口關。如果家長不能約束孩子以自己的真實身份登錄網絡或手機游戲,那么網絡平臺和手游商家就很難對未成年玩家的身份進行有效識別、確認。比如,當孩子用家長的電腦上網時,網絡服務器也就只能認為是成年人在上網。同理,當孩子用成年人的身份信息注冊進入游戲系統時,游戲運營商只能認定玩家是成年人。家長必須從一開始就監督未成年人以真實的年齡等個人信息進入網絡和游戲空間。只有做到這一點,我們基于實名制基礎針對網絡運營商和游戲服務商建立的各種約束性規范,才可能真正發揮效力。 再次,家長必須對孩子在網絡上的消費進行有效控制。網絡消費的便利便捷,在方便消費者的同時,也方便了孩子在網上“大手大腳”地花錢。很多孩子對金錢的觀念不強,網上的消費刺激很容易誘發他們進行不理性的消費。半天花近5萬元買游戲裝備就是一個有力的證明。家長在引導孩子建立理性消費觀念的同時,更要管好支付寶、微信錢包等電子支付工具的使用,不能放任孩子隨意使用電子支付工具購物消費。 說這些,并不是為上述事件中的游戲提供商推卸責任。按照現有法律規定,上述倆孩子的監護人當然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要求游戲公司退回一定費用。但要防止類似的事件再發生,成年人必須自覺負起責任,把好第一道關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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