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決落實中央紀委的部署和要求,嚴肅查處了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為強化教育警示作用,現將6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杭州市蕭山區益農鎮眾力村原黨總支委員、黨委委員沈來校私占他人低保金問題。2007年1月至2014年12月,沈來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私自占用低保戶李某的低保金、生活費和殘疾補助款,共計人民幣28260元。沈來校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退回。 2.泰順縣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規申報、領取農村困難群眾危舊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2016年,泰順縣委農辦扶貧服務中心副主任夏良錦、縣民政局工會主席夏立伍、縣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副主任林雪窯、縣羅陽二中政教處主任李尚財、縣公路管理局職工謝世亥、縣第二中學教師楊宗足、筱村鎮農業公共服務中心畜牧獸醫員張陳量等7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虛構農村困難群眾身份,違規申報、領取危舊房改造補助資金。其中,夏良錦、夏立伍、林雪窯、李尚財分別申報并領取7500元,謝世亥申報7500元(因客觀原因未實際領取),楊宗足申報并領取1200元,張陳量申報1200元(因賬號提供錯誤未實際領取)。夏良錦、夏立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林雪窯、李尚財受到行政記過處分,謝世亥、楊宗足、張陳量受到行政警告處分,上述人員違規領取的資金予以退還。 3.蘭溪市云山街道原長塘后村黨支部書記倪正華等人截留挪用特困戶補助資金問題。2014年1月,倪正華代領該村3戶特困戶2013年住房補助資金各8000元,共計24000元。倪正華未經村集體研究,與原村委會主任徐美忠口頭商議,決定每戶發放6000元,克扣截留每戶2000元,共計6000元,以賬外方式用于村日常開支。倪正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徐美忠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原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徐勝忠因履行監督責任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衢州市衢江區嶺洋鄉溪東村黨支部書記、經濟合作社社長楊柳根,村委會主任曾慧飛套取扶貧資金問題。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楊柳根和曾慧飛在負責溪東村梔子花種植基地項目建設過程中,在實際未采購梔子花苗木的情況下,以虛假的苗木采購發票和書面證明等材料,獲得省扶貧特扶資金40萬元,其中用于支付挖掘機租金、種植苗木勞務費10.11萬元,實際套取29.89萬元。楊柳根、曾慧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套取的資金上繳財政。嶺洋鄉扶貧專干翁小勇因對該特扶項目監管不力,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5.臺州市路橋區蓬街鎮雙聯村黨員張文飛騙取低保補助問題。2014年5月,張文飛隱瞞家庭經濟收入、居住條件和生活條件等情況,申請辦理低保,于2014年8月取得低保。至2015年12月,共騙取低保金11520元。張文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騙取的資金予以追回。 6.景寧畬族自治縣雁溪鄉大丘田村委會主任高俊兵在低保幫扶中侵害群眾利益等問題。2014年,大丘田村村委在“低保”對象確認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造成“老人輪流吃低保”“拆戶拼戶”和“低保資金再分配”等問題,涉及金額40080元。此外,高俊兵還更改集體討論確定的低保對象名單,增補低保人數。高俊兵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浙江省紀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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