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民用航空法修訂稿及民用航空局關于保障運輸安全的通告,都有嚴禁使用通信設備的規定。雖然民航局在《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第五次修訂版放寬了對于機上便攜式電子設備的管理規定,但是從法規的上位法來講,這一修訂內容并不具備相關的法律依據。 一旦技術條件成熟,如果政府部門經過評估審定在飛機上使用手機不影響航空安全,相應的法律法規應該做修改 在飛機上可以使用手機嗎? 回答肯定是“不可以”。 不過,這個答案可能會出現變化。 中國民航局飛標司副司長朱濤透露,按照10月起施行的新規,將允許航空公司為主體對便攜式電子設備的影響進行評估,并制定相應的管理和使用政策。這意味著,旅客將有望在乘機過程中使用手機。 消息出來,不少網友非常期待:今后乘坐國內航空公司的飛機真的不用關機了嗎?國航、廈航、春秋航空等國內多家航空公司對此反應不一。業內人士認為,在飛機上使用手機是大勢所趨,不過進程或許沒有想象中迅速。 “這個消息讓大家感到高興,但還是需要一個過程,完善相關規定才能夠實施。究竟要多長時間才能實現,這個我們不得而知,要看航空法的修訂以及航空公司的具體準備。”中國政法大學航空與空間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張起淮對《法制日報》記者說。 打手機對航空安全影響多大 據了解,現行民航法律法規嚴禁乘客在飛行全程中使用手機,其初衷當然是出于安全考慮。不過,國外有研究表明,飛機上使用手機主要對地面網絡造成干擾,“絕大多數商業航班可以承受來自便攜電子設備的電波干擾”。因此,有人認為,在一定限制條件之下,允許乘客在飛機上使用手機未嘗不可。 中國民航管理干部學院教授董念清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民航飛行首先要保證飛行安全。大家特別希望在飛機上使用手機,但是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使用。“所以,此前不僅是我國禁止在飛機上使用手機等便攜式設備,整個國際民航界都是禁止的。不是限制,是完全禁止”。 “因為便攜式電子設備包括手機的使用會發射無線電信號,無線電信號會影響到民航航空安全。再說具體一點,它會影響到民航的無線電通信。所以,基于這個原因,民航局等政府主管部門、航空公司不允許乘客在飛機上使用便攜式電子設備。”董念清說。 《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第五次修訂放寬了對于機上便攜式電子設備(PED)的管理規定,允許航空公司為主體對便攜式電子設備的影響進行評估,并制定相應的管理和使用政策。 據介紹,航空公司可以根據評估結果來決定在飛機上使用何種便攜式電子設備。民航局飛行標準司制定了相應的審核、評估的方法,接受航空公司的申請。 在董念清看來,這種變化來源于科技的發展。“一方面是民航飛行界制造技術的提高、民航飛行管理水平的提高,還有一個就是移動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現在我們可以采用一定的措施減少對民航飛行安全的影響,所以最近幾年國外航空公司放松了對便攜式電子設備的管理或者說對它的禁止。”董念清說。 盡管如此,董念清依然強調說:“但是大家要看到它不是一個普遍的趨勢,只是在某些航空公司的某些航班上。迄今為止,我沒有看到哪個航空公司在所有航班上完全放開、沒有限制地使用便攜式電子設備。現在,國內航班在巡航模式下可以使用筆記本電腦、iPad這些便攜式電子設備,原先是整個飛行階段都是不允許的,從關艙門到開艙門這個期間都是不允許的。下個階段有可能說飛機的起飛和降落階段都允許使用,還有可能是在具體怎么使用上會有變化。” 對此,張起淮表示了認同,“首先我們國家民航飛機的使用年限和型號不同,有三十年、二十年、十年,還有近五年的新機。在飛機的發展過程中,機型設計制造上需要注意防止機上電子設備受到電磁干擾,這個技術是在不斷更新,有的新機型是防干擾的,有的機型是經過改進以后防干擾的,但是大部分飛機都還沒有改進,因此施行這樣一個解禁在飛機上使用通訊電子設備的條文,首先需要在飛機的技術上達到一定條件,謹防因為使用電子設備造成的風險。國內一些航空公司都有改裝后的飛機,在滿足技術要求和飛行要求情況下可以使用相關的無線熱點”。 授權航空公司不是放任不管 落地時間,也是目前民眾較為關心的問題。 不過,目前各大航空公司的態度不盡一致。 國航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還沒有收到正式文件,待收到正式文件后公司會組織相應的人員專門進行測試評估,近期仍將繼續執行禁用手機的規定; 廈門航空公司宣傳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將按照民航局規定,對便攜式電子設備的影響進行評估,并制定相應的管理和使用政策,經民航局審定通過后,逐步開放手機使用權限。此外,由于目前廈航機隊中的波音787飛機已經具備空中互聯網功能,廈航將首先開展波音787這一機型的評估工作; 春秋航空新聞發言人張武安則給出了明確的時間表。他表示,空中使用手機是大勢所趨,最快在明年上半年,旅客們就有望可以在飛機上使用手機了。 不過,多位業內人士認為,進程或許不會像社會公眾所期待的那樣迅速。 “謹慎的樂觀。”一家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員談及此事時說,手機放開是大勢所趨,但是絕沒有那么簡單和迅速。 記者注意到,朱濤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民航局飛標司制定了相應的審核和評估的方法,來接受航空公司的申請。民航局雖然說讓航空公司自己評估,但決定權還是在民航局。 “現在是媒體報道了《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的修訂。大眾可能對飛機上能不能使用手機這個話題比較敏感,所以才引出這個話題。根據這個修訂的規則,民航授權航空公司這么做,但是不是放任不管?它后面還有一項規定,就是航空公司如果認為自身已經具備技術條件、做好了準備,還得向民航部門申請,由民航部門進行評估,通過審核確認航空公司的條件是否已經達到了允許旅客在飛機上使用便攜式電子設備的要求。”董念清向記者介紹說,“比如可以在飛機上打電話,用民航專業術語來講,它叫合格審定,合格了不影響飛行安全,可以允許使用。從這個角度來說,這個修訂不是完全讓航空公司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民航部門最后還有一個把關的行為。” 據董念清觀察,未來,航空公司肯定會非常審慎,因為涉及到航空安全。“現在乘客一上飛機就被要求關手機,因為航空是一個系統工程,出一點問題都會影響到安全。國內的50多家航空公司會根據自身的條件、技術水平、管理手段看怎么去實施這個規定,所以大家不能過高地期待民航能夠放開在飛機上使用手機的全部功能,它有一個時間過程。最近幾年,我們雖然已經有了一些技術積累,但是每一家航空公司不一樣,不同的機型也不一樣,所以要有一個準備的過程去實施這個修訂的規則。我覺得我們大家也不要太著急,給航空公司一定的時間去準備”。 “手機解禁”必須有法律依據 除了飛行安全及實施時間等問題,在飛機上使用手機還有一個更關鍵的問題,那就是民航法律法規的規定。 民航總局在1999年發布的《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規定,從飛機關艙門起,至結束飛行打開艙門時止,飛機上的乘員不得開啟和使用,合格證持有人也不得允許其開啟和使用與航空器正常飛行無關的主動發射無線電信號的便攜式電子設備,這些電子設備中就包括移動電話。 2016年8月,中國民航局公布了民航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對于“手機禁令”,征求意見稿中也明確提出禁止違規使用手機,違規者可能面臨最高5萬元的罰款。 大家在乘坐國內航班的時候也經常能聽到安全提示稱,依據中國民航局有關規定,禁止使用手機、電腦等電子設備。 在張起淮看來,民航法律法規的規定是此項規定需要面對的問題。“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民用航空法修訂稿,還有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保障運輸安全的通告,有關章節中都有嚴禁使用通信設備的規定。雖然民航局在《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第五次修訂版放寬了對于機上便攜式電子設備的管理規定,但是從法規的上位法上來講,它并不具備相關的法律依據”。 另外,張起淮向記者介紹說,各航空公司也都有自己的運營規則,在這些運營規則中也都有禁止在飛行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要求,“現在把規定放寬了,那么,相應的法律法規、行業規定及公司的運營規則是不是需要進行修改。如果不改,解禁就是無源之水,沒有法律依據。立法法的規定,民航局是不可以立法的。在國務院的授權下,獨立的部級單位可以制定相關法規,這是立法法規定的。現在沒有經過授權,只有交通部可以制定相關法規,那么這個解禁規則是存在問題的”。 對此,董念清的態度是,即使民航局是授權航空公司可以讓乘客在飛機上使用電話,“但是具體是怎么做還有一個時間過程。我覺得,在目前情況下,以前就是否能夠使用手機的相關法律法規等還不能廢止。所以,民眾不能一看到媒體報道就覺得馬上可以在飛機上使用手機打電話、上網,我覺得這也不對”。 “一旦技術條件成熟,如果政府部門經過評估審定在飛機上使用手機不影響航空安全,相應的法律法規應該做修改,其中有一個過程。現在是民航的《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作了修訂,下一步應該是相關的法規、法律作修訂。”董念清說。 允許用手機后仍需系列監管 雖然還有一段路,但在飛機上使用手機的日子似乎并不遠。而一旦落地,還有一些現實問題或許也是我們不得不面對的。 據了解,很多國外航空公司雖然允許使用手機,但要求在起飛降落階段關機或者開啟飛行模式。如果開啟飛行模式,就意味著不能通過移動網絡打電話和上網。那么,如何保證在起飛降落階段關機或者開啟飛行模式? 對此,董念清給出的意見是,每次起飛之前,乘務員應該是挨著座位檢查,每個座位都看著,同時在提醒、監督,一般的人可能沒注意到,但是乘務員在來來回回地監督每一位旅客關閉手機。“當然也有一些旅客要么不聽從要求,對于這種情況,對不聽從要求的旅客進行處罰是一個方面,另一方面確實要對每名旅客進行宣傳教育。旅客乘坐飛機不光是自身的安全,還有整架飛機和所有乘客的安全,站在這個角度就應該自覺聽從乘務員的要求。我們主要是靠乘務員的檢查,但是在起飛降落階段,飛行員也能通過儀器感覺到乘客在使用手機。我們現在對這種不聽從關閉手機的要求導致出現后果的,也有相應的處罰”。 那么,一旦違規,如何處罰? 今年8月19日,一名“任性”旅客在航班滑行過程中不聽空乘人員勸阻,執意玩手機,結果造成航班滑回“延誤”,無法正常執行飛行任務,該旅客被鄭州機場警方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規定,在航空器飛行中,對擾亂航空器內秩序,干擾機組人員正常工作而不聽勸阻的人,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董念清說。 未來,如果想在飛機上愉快地使用手機,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以及監管管理辦法。“第一,從立法上要抓緊修訂全套的航空法規;第二,航空公司要加強改進飛機上的機器設備或者裝備新的機型;第三,需要加強對空乘人員的培訓,他們必須掌握什么情況下允許使用電子設備、具體要求是什么等內容。”張起淮說。 同時,有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去年8月,民用航空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中有一條是“違反規定使用手機最高罰5萬元”,這恐怕也要修改。另外,是否有必要讓“飛機上玩手機”成為一種“國標”,也值得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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