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發布指導意見 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 馬曉冬 萬紅 內容提要:記者從市交通運輸委獲悉,《天津市關于鼓勵規范發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近日公布,對各部門職責分工、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運營和使用者行為等方面進行規定,引導共享單車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企業應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承租人押金、預付資金,在本市開立承租人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 ●企業應與銀行簽訂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資金使用監管協議,實施專款專用 ●企業應接受交通、金融部門監管,防范承租人押金、預付資金風險 ●鼓勵為承租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 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交通運輸委獲悉,《天津市關于鼓勵規范發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近日公布,對各部門職責分工、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運營和使用者行為等方面進行規定,引導共享單車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指導意見》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服務定義為,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提供自行車租賃服務的經營活動。同時《指導意見》還明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車輛停放] 政府企業用戶三方都有責任 隨著共享單車品牌和數量的不斷增加,亂停亂放現象也讓不少人頭痛,影響城市的交通秩序和市容環境。就車輛停放問題,《指導意見》從政府、企業和使用者三個方面加以規范。 《指導意見》首先明確了市、區兩級政府的監管職責。二是明確企業主體責任,應根據車輛投放的數量組建專業服務管理隊伍,負責對集中停放點位的車輛停放實施管理,同時配置相應的車輛固定設備;針對重大活動、重要節假日、重點地區車輛管理,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建立應急工作機制。三是要求使用者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及服務協議約定,做到文明用車、安全騎行、規范停放。 [押金收取] 加快實現“即租即押、即還即退” 根據用戶反映,押金費用高、押金難退是一些共享單車企業的“通病”。《指導意見》明確,鼓勵企業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對于收取押金的企業,要求建立完善承租人押金退還制度,加快實現“即租即押、即還即退”。 根據規定,企業應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承租人押金、預付資金,在本市開立承租人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并與銀行簽訂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資金使用監管協議,實施專款專用,接受交通、金融部門監管,防范承租人押金、預付資金風險。此外,《指導意見》明確了相關支付結算要求,并要求企業退出運營前應向社會公示,退還承租人押金及預付資金。 [騎行安全] 鼓勵為用戶購買意外險 《指導意見》要求,作為運營者,企業應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保,定期檢修,保障車輛的安全性;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同時鼓勵為承租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制定企業對事故賠償機制、流程、標準等,保障承租人和其他人員人身安全。 此外,企業應建立承租人投訴受理機制,設置服務監督機構、建立投訴受理平臺、公布服務監督電話。企業所采集的承租人身份信息不得擅自公開、泄露或向他人提供,保證注冊身份信息安全,保護承租人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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