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房地產業實行"紅黑名單"制度 失信房企將受限 隨著房地產市場的迅速發展,樓市各種違規行為時有發生,給購房者以及社會帶來了諸多不良影響。今后失信房企將受到懲戒,嚴重失信企業將被列入“黑名單”,嚴重的,將限制其取得房地產項目商品房預(銷)售許可、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等。近日,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布《南寧市房地產行業“紅黑名單”管理制度(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紅黑”管理制度),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上榜企業都有哪些獎懲措施? “紅名單”企業可享“綠色通道” 根據“紅黑”管理制度,上榜“紅名單”的企業評選是有條件的:連續三年無不良信用信息記錄的;因誠實守信行為受到市級以上政府和相關部門表彰、獎勵的。 那么,列入“紅名單”的企業將獲得哪些激勵措施?根據“紅黑”管理制度,列入“紅名單”的企業將實行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機制,辦理相關業務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辦理,并簡化程序;優先提供公共服務便利,在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設項目、物業管理項目等政府采購、政府購買服務、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過程中,依法依規優先選擇;還將根據信用記錄和信用評價分類,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中優化檢查頻次;推薦參加相關評優、表彰活動。 “黑名單”企業將被重點監管監察 上榜“黑名單”的企業被列為重點監管監察對象,并加大日常監管力度,提高現場檢查、抽查比例和頻次,每年至少約談一次其主要負責人,對其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強制進行相關業務培訓。 從嚴審核行政審批事項,情形嚴重的,限制其取得房地產項目商品房預(銷)售許可、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等,暫停其相關資質證書的評審,對已取得資質證書的,依法依規對其資質作撤銷或降級處理。對再次發生失信行為的,依法依規在自由裁量范圍內從重處罰。同時,嚴格預售資金監管,加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存商品房預售資金、使用重點監管額度預售資金情況的檢查力度。 此外,上榜“黑名單”房企還將被限制參加招投標活動,限制參與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設項目,物業管理項目等政府采購、政府購買服務、政府投資項目的投標活動。以及限制參加評優、表彰,取消或建議取消參加各類評優、表彰活動的資格。 “黑名單”是如何確定的? 10個工作日內推送到信用平臺 這份“紅黑”名單是如何確定的?據介紹,市住房局在信用信息征集過程中,發現從業主體存在違規行為的,形成初步名單。對擬列入“黑名單”的從業主體,應當以書面形式告知當事人,當事人有異議的,在接到告知通知書后10日內,以書面形式提交陳述申辯意見及相關證據,若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應當予以采納。 對擬列入“黑名單”的從業主體,市住房局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審核認定。經審核確定的“黑名單”,經市住房局主要負責人簽署同意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市住房局門戶網站對外公告,并在10個工作日內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被列入“黑名單”的從業主體,完成了違法行為整改的,在“黑名單”管理期限屆滿前1個月內提出解除申請,經審核同意的,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市住房局門戶網站對外公告,并在10個工作日內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列入“紅黑名單”管理的期限原則上為1年,列入和解除的日期以公布日期為準。 名單是否固定不變? “黑名單”主體修復信用可刪除 那么,只要上榜“紅黑名單”,名單是否就不變了?并不是。“紅黑”管理制度將鼓勵“黑名單”主體通過消除不良社會影響、參與志愿服務或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復信用。 市住房局根據失信行為的嚴重程度,決定“黑名單”主體能否修復信用以及信用修復的方式。屬于引發群體性事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有效期內無正當理由擅自退出管理項目等“一票否決”情形的,一年內不予信用修復。 “黑名單”公布期限內,發現“黑名單”主體因“黑名單”認定標準發生改變,不再符合新認定標準的,將其從“黑名單”中刪除并向社會公布。名單有效期滿,“紅名單”主體無新增失信記錄的,自動延期。“黑名單”主體完成整改的,退出名單;未完成整改的,延長管理期限,直至完成整改;管理期限內再次發生失信行為的,延長管理期限一年。 7大情形將被納入“黑名單” 符合以下7種情形之一,應被納入“黑名單”: ●依據南寧市房地產行業信用信息管理的有關規定,記分周期內失信行為累計計分20分以上的。 ●1年內受到管理部門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購物等行政處罰2次或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1次的。 ●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或生效司法裁決的。 ●被司法機關認定為刑事犯罪的。 ●房地產開發企業無故拖欠工程款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有效期內無正當理由擅自退出管理項目或物業服務合同發起經業主大會決議解聘后無正當理由不退出管理項目的。 ●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應當納入“黑名單”管理范圍的。 相關鏈接 什么是“紅黑”管理制度 “紅黑”管理制度是通過對房地產行業從業主體在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地產中介服務和物業服務管理活動中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進行征集和信用評定的基礎上,將誠實守信企業列入“紅名單”,將嚴重失信企業列入“黑名單”,向相關部門或單位通報并向社會公布,在一定時間內對列入“紅黑名單”企業進行相應激勵或懲戒的制度。 (記者 凌劍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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