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臺快遞業價格行為規則 向價格欺詐串通漲價說“不” 新華社北京10月26日電(記者 孔祥鑫) 北京市發展改革委日前出臺《北京市快遞業價格行為規則(試行)》,對快遞業價格提出了“十二不準”,這也是全國首個針對快遞行業的價格行為規則。 近年來,快遞派送費漲價時有發生,引起人們對漲價轉嫁消費者、搞價格壟斷的擔憂。今年國慶小長假過后,多家快遞企業宣布上調運價。 結合快遞業價格出現的問題,北京市發改委經過一系列調研,出臺了《北京市快遞業價格行為規則(試行)》。該規則提出,價格欺詐、串通漲價、價格壟斷等行為一律不準。 規則明確,快遞業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企業自主制定,通過市場公平競爭形成價格。對于快遞業價格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管轄權,原則上由價格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區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發生地難以確定的由企業住所地的區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價格壟斷行為則由市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管轄。 對于快遞業應該做到的明碼標價行為,規則提出,除了在服務網點、網站等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碼標價,快遞人員上門服務時應當主動向消費者出示與其經營場所明碼標價內容一致的價目表或價目本等,以便消費者選擇、查詢。 圍繞保障消費者知情權,禁止價格欺詐、價格壟斷、串通漲價等行為,規則列出了十二條“不準”的情形。例如,開展價格促銷活動時,相關促銷內容、促銷商品價格附加條件及其他相關限制條件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的;開展價格促銷活動時,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扣,誘導消費者消費的;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違反該規則相關要求的,價格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處理。 近年來,隨著電商行業的發展,快遞業與消費者的關系越來越緊密。來自國家郵政局的消息,2016年,全國共產生了313.5億個快遞包裹,年人均使用20多件。快遞業已成為一個牽動千家萬戶的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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