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2日電(記者 周音) 中國國家旅游局2日表示,《導游管理辦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實施。該辦法主要規范導游執業許可和執業行為,促進導游執業保障激勵,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效能,促進導游行業健康發展。 辦法規定了導游證采用電子證件,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儲于導游個人的移動電話等移動終端設備中,在信息集成、使用便利、降低核發成本和執法成本等方面有根本性變革。 記者從國家旅游局獲悉,原IC卡導游證于2017年10月31日停止使用,全國全面啟用電子導游證。導游使用電子導游證、佩戴卡片式“導游身份標識”,并開啟“全國導游之家”APP執業,導游的執業軌跡、評價信息、獎懲情況等,均歸集于電子導游證,形成導游的“執業檔案”。 辦法對導游日常執業活動提出了具體要求,如:導游證和身份標識佩戴、導游職責規范、突發事件處置等。重申了領隊的備案管理制度,指明具備領隊條件的導游從事領隊業務的,應當符合《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辦法還細化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明確導游執業不得出現擅自變更行程、誘騙或強迫消費等十一項違法違規行為,并對違反導游執業管理規定的行為,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國家旅游局監督管理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導游隊伍建設和服務水平關乎行業形象、事關旅游業長遠健康發展。下一步,國家旅游局還將積極推進“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的功能完善,以信息技術強化對導游執業全過程的無縫監管,充分保障游客和導游的合法權益,建立起新時代下法治化、市場化導游管理體制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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