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3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人社部日前聯合印發了《高校教師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人稱,《暫行辦法》針對高校職稱評審中的不同主體,提出相應的違紀違法懲處措施,包括對相關教師弄虛作假、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對評審專家、高校和院系黨政領導及其他責任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處理,對因評審工作把關不嚴、程序不規范造成投訴較多、爭議較大的高校要求進行整改等。 該負責人表示,高校教師職稱評審監管的重點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方向是否正確。高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必須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教育方針,體現為人民服務、為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服務、為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的原則,切實把師德評價放在首位。 二是政策是否落實。高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職稱政策,符合職稱制度改革的要求。 三是程序是否嚴格。高校職稱評審辦法、操作方案等文件制訂程序、評審組織組建和評審操作等程序都要規范、健全。 四是結果是否公正。評審是否存在違紀違法行為,影響結果公正,影響教師合法權益。 該負責人稱,《暫行辦法》明確了非現場監管和現場監管多種方式: 一是書面核查。高校主管部門每年對高校報送的職稱評審工作情況等材料進行核查。 二是“雙隨機抽查”和專項巡查。采取“雙隨機”方式定期按一定比例開展抽查。根據抽查情況、群眾反映或輿情反映較強烈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專項巡查。 三是信息公開。要求高校教師職稱評審嚴格執行公開、公示制度,主動接受監督。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高校主管部門將抽查、巡查情況通報公開。 四是自我監管和社會監督。明確強化高校自律和社會監督,完善投訴舉報制度,暢通意見反映渠道,及時處理群眾反映的有關問題。 該負責人表示,《暫行辦法》針對高校職稱評審中的不同主體,提出了相應的違紀違法懲處措施,包括對相關教師弄虛作假、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對評審專家、高校和院系黨政領導及其他責任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處理,對因評審工作把關不嚴、程序不規范造成投訴較多、爭議較大的高校要求進行整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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