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著名商標立法“不合時宜”將被全面清理 新華社北京11月13日電(記者陳菲、楊維漢) 當前,一些地方通過立法,給予企業著名商標認定以及特殊保護。這些有關著名商標的地方性法規因違反我國商標法的立法宗旨,有違市場公平競爭,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近日要求予以全面清理,地方著名商標制度也將面臨廢止。 記者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獲悉,今年5月,來自全國二十多所大學的108位知識產權研究生聯名致信法工委,指出部分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規定了著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制度。這些地方立法大多規定地方“著名商標”采取“批量申報、批量審批、批量公布”的認定模式和“一案認定,全面保護;一次認定,多年有效”的保護模式,不符合現行商標法的立法本意和國際慣例。建議對有關著名商標的地方立法進行審查。 收到審查建議后,法工委依照立法法和相關規定,啟動了對著名商標地方立法的備案審查工作。在審查研究中,法工委征求了國務院法制辦、國家工商總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單位意見,還組成聯合調研組,赴湖南、重慶、黑龍江進行實地調研,并召集專家進行研討。 最終,法工委認為,地方規定的著名商標制度在運行之初對鼓勵企業增強品牌意識、提高產品質量,促進地方經濟發展,起到了一定積極作用。但由政府對著名商標進行認定和特殊保護,存在著利用政府公信力為企業背書、對市場主體有選擇地給以支持、扭曲市場公平競爭關系等問題,在操作過程中也滋生和帶來了一些弊端。 “這與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標和要求不符,繼續保留則弊大于利。”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備案審查室主任梁鷹表示,地方立法也不應再為著名商標評比認定提供依據。“對有關著名商標制度的地方性法規,應當予以清理,適時廢止。” 據了解,全國31個省區市和15個計劃單列市中,除個別地方外,都分別以各種形式規定了著名商標制度。其中,地方性法規11部,省級地方政府規章18件,設區的市級地方政府規章7件,地方政府規范性文件3件,還有6個地方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了相關規范性文件。 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已致函河北省、吉林省、浙江省、安徽省、湖北省、重慶市、四川省、甘肅省和長春市、吉林市、成都市人大常委會對有關著名商標制度的地方性法規進行清理。同時,還致函國務院法制辦,建議對有關著名商標制度的地方政府規章和政府規范性文件開展清理工作。 對法規、規章、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實行違憲違法備案審查,是維護我國法律體系內在科學和諧統一的重要手段,也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憲法監督制度。這些“不合時宜”的地方立法能否得到及時清理?記者將持續關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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