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昆明11月16日電(記者 馬騫)云南省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新聞發布會15日在昆明召開。記者從會上獲悉,9月15日以來,云南共查處涉旅案件185起,行政處罰罰款267.3萬元。此外,云南省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還選取了包括麗江古城虛假宣傳引人誤解案在內的16起典型案件進行通報。 通報稱,185起案件中,旅游部門查處45起,行政處罰罰款102.24萬元,處罰旅行社21家,處罰旅游從業人員24人;公安部門查處47起,行政處罰罰款12.17萬元;工商部門查處20起,行政處罰罰款124.65萬元;稅務部門查處34起,行政處罰罰款2.64萬元;交通部門查處33起,行政處罰罰款10.6萬元;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查處6起,行政處罰罰款15萬元。 今年“雙十一”期間,麗江古城兩客棧虛假宣傳引人誤解案備受公眾關注。云南省旅發委主任余繁對此案的查處情況進行了詳細介紹。11月11日,麗江市古城區市場監管局對媒體曝光的“刷單客棧”古城區私奔度假客棧、古城區良辰美景客棧分別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于某某(古城區私奔度假客棧負責人)自2016年6月起,李某某(古城區良辰美景客棧負責人)自2016年4月起,分別使用“親的客棧·麗江水墨印象店”和“風花雪月連鎖客棧(初見店)”的名稱,在美團網開展客房銷售。通過網絡刷單、刪除差評等方式提升客棧在美團網上的排名,用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方式誤導消費者,獲得網絡訂單,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的規定,屬于用網絡刷單的方法,對客棧服務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且因當事人行為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麗江市古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當事人于某某(古城區私奔度假客棧負責人)、李某某(古城區良辰美景客棧負責人)分別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改正虛假宣傳行為。 另外,游客肖某向騰沖旅游發展局投訴昆明和緣國際旅行社導游指定其在騰沖綺羅古鎮購物。經查,導游程某受昆明和緣國際旅行社的委派,在上崗服務時擅自變更旅游行程的行為屬實,導游行為違反《旅游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依據《旅游法》第一百條規定,騰沖市旅游發展局于9月6日決定對導游程某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昆明和緣國際旅行社在操作該團隊中存在未書面告知游客行程中有百寶街購物場所,指定購物行為屬實,旅行社行為違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依據《旅游法》第九十八條規定,云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于9月16日決定對昆明和緣國際旅行社作出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余繁稱,經過持續整治,云南旅游市場初步實現了“兩個沒有”,即原來鋪天蓋地、喬裝打扮的低價游沒有了;原來普遍存在、明目張膽的強制購物現象基本沒有了。旅游有效投訴大幅下降,游客滿意度大幅提升,旅游市場秩序明顯好轉。 “但我們不敢掉以輕心,還得嚴防死守。”余繁表示,旅游整治是一個一直在路上的問題。旅游市場上變相安排游客購物、欺詐銷售、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還偶有發生。云南將繼續抓好“22條”措施的落實,一環比一環嚴,把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推進下去,不斷提升旅游市場規范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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