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京11月17日電 銀行卡在手中,卡內6萬余元現金卻被人在深圳盜刷,受此遭遇的劉女士將銀行告上法庭。11月17日,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向媒體公布,此案一審判決銀行一次性賠償劉女士3萬余元,目前二審法院對此案維持原判。 去年9月,徐州市民劉女士查詢自己銀行卡余額時發現,存款少了6萬多元。劉女士立刻報警。在警方要求下,銀行查到劉女士的賬戶,在同年8月24日至27日之間,被他人在深圳分21次取走60900元。 銀行初步判斷,劉女士的銀行卡被他人偽造盜刷。但警方經過四個多月調查,依然未能破案。期間,劉女士多次找銀行協商賠償事宜,遭銀行拒絕。此后,劉女士將該銀行告上法庭。 第一次庭審時,銀行代理人表示,劉女士銀行卡被盜刷案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目前本案并未結案,應先等警方破案。 劉女士代理律師則認為,劉女士在2012年與銀行建立儲蓄存款合同關系,此次也是儲蓄合同糾紛。不法分子通過某種手段竊取了銀行卡內的存款,與本案儲蓄合同糾紛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不適用先刑后民的審判原則。在沒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是誰的情況下,刑事案件的偵破對儲蓄合同糾紛案件的審理不能構成阻礙,不需要以刑事案件的偵破結果為依據。 “據我們了解,2015年1月1日銀行才開始推廣芯片卡,大量的換卡工作也是從2015年才開始,磁條卡被復制、盜刷的情況很普遍。”劉女士代理律師認為,劉女士磁條卡被復制盜刷,這屬于銀行內部的設備缺陷。 鼓樓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中,銀行作為金融機構,應當提供完善的技術設備,包括難以復制的銀行卡和能夠識別復制卡的終端設備,避免犯罪嫌疑人利用系統安全漏洞盜取儲戶資金。故犯罪嫌疑人利用系統安全漏洞盜刷儲戶資金,劉女士的涉案銀行卡被犯罪嫌疑人復制并盜刷,系銀行技術設備不完善及劉女士未妥善保管銀行卡密碼的雙重原因造成。因此,在雙方均有一定責任的情況下,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就涉案銀行卡因被盜刷產生的61242.50元損失,應由劉女士和銀行各承擔一半的責任。 此后,鼓樓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銀行應一次性賠償劉女士人民幣30621.25元。11月17日,本案主審法官表示,目前該判決被二審法院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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