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發布房屋建筑安全21條禁令 違反將從嚴從重處理 昨天(4日),天津市建委、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聯合發布《關于房屋建筑安全有關事項的公告》,今后違反公告中21項規定的,將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處理,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公告中還列出了三個部門的監督舉報電話。 這21項規定分別為: 一、嚴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二、嚴禁企業無資質或超越資質從事相應的工程施工。 三、嚴禁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 四、嚴禁未取得特工種作業資格人員上崗作業。 五、嚴禁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具,機具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 六、嚴禁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架設設施。 七、嚴禁無方案施工或采用未經批準的施工方案施工。 八、嚴禁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九、嚴禁施工現場不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泵、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嚴禁易燃易爆材料亂堆亂放。 十、嚴禁施工現場在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監督人員的情況下進行施工。 十一、嚴禁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不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十二、嚴禁安全隱患未消除或使用有安全隱患的設備、設施進行施工。 十三、嚴禁使用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 十四、嚴禁在樓板、陽臺、露臺、屋頂超荷載鋪設材料,在室內增設超荷載分隔墻體。 十五、嚴禁在住宅樓房外檐上增設門窗、拆窗改門或者擴大原有門窗尺寸。 十六、嚴禁將住宅樓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為生產、餐飲、娛樂、洗浴等經營性用房,影響房屋結構安全。 十七、嚴禁拆改住宅樓房或者與其結構垂直連體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礎、墻體、梁、柱、樓板等承重結構。 十八、嚴禁違法建筑的房屋出租。 十九、嚴禁將違反規定改變使用性質的房屋出租。 二十、嚴禁將原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分割出租。 二十一、嚴禁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出租供人員居住。(央視記者 丁旭 畢博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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