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超50條入罪! 我國目前有7億多網民,而與這龐大數字相伴相生的卻是,日益增多的個人信息安全泄露事件。《2016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顯示,我國54%的網民認為個人信息泄露情況嚴重,84%的網民曾親身感受到因個人信息泄露帶來的不良影響。 個人信息泄漏有多種原因,如網站存在安全漏洞、黑客或釣魚網站的竊取、無良商家的盜賣等。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的信息安全,今年國家施行《民法總則》、《網絡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多部法律法規,劍指個人信息安全問題。 民法總則對個人信息泄露有了明文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同樣,網絡安全法也要求,“網絡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等。 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公民個人信息”的范圍、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認定標準等內容外,還進一步明確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根據新的司法解釋,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等個人敏感信息五十條以上的,即構成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首次明確“人肉搜索”案件中,行為人未經權利人同意即將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細節等個人信息公布于眾,實際是向不特定多數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從立法形式上看,我國有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規在數量上似乎形成了一定的規模,但沒有構成一個完整、系統、條理清晰的體系。”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德良建議,為了應對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安全面臨的新挑戰,有必要推動專門的立法工作,除了從源頭上加強網絡安全防護外,更關鍵的是要完善公民個人信息立法,盡快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 網絡跟帖評論,不能“亂噴”! 在互聯網時代,網絡跟帖評論已成為網民交流、表達意見和輿論監督的重要方式,但也出現了傳播網絡謠言、散布污言穢語、發布違法違規信息等不良現象。 為了整治這些亂象,10月1日起施行的《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規定,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對注冊用戶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不得向未認證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跟帖評論服務。這意味著有了“實名制”的約束,網民再跟帖評論時,不能再無所顧忌、隨意“亂噴”,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另外,隨著網絡直播、網絡劇的興起,視頻彈幕日漸成為年輕網民交流的重要方式。在《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中明確也將彈幕歸入跟帖的一部分。彈幕轉瞬即逝,為了更好地追根溯源,新規中要求提供彈幕服務的網站要在同一平臺和頁面同時提供與之對應的靜態版信息內容,并要求網站建立先審后發制度,當好跟帖評論的“把關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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