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有價 損害擔責(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 “損壞一株花要賠錢,破壞一片林卻未必掏錢。”長期以來,由于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缺位,類似事例并不鮮見。作為全國7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試點省份之一,云南省將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作為爭當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的重要抓手,進行了有益的探索。 “環境有價,損害擔責”說起來簡單,可要落實卻并不容易。 哪些環境適用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云南在國家相關試點方案規定情形基礎上,增加“因污染或生態破壞致使中國重要濕地名錄所列濕地自然狀態改變、濕地生態特征及生物多樣性明顯退化、濕地生態功能嚴重損害的”等三類新追責情形,使之更符合云南省情。 如何追究損害者責任?在昆明,李好紙業生態環境損害案例成為全國首例通過公證機關賦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強制執行力的案例。在洱海,公安部門與環境部門聯合執法成為常態,破壞環境必追責成為當地共識。此外,云南還加強了生態環境損害試點與公益訴訟的銜接。最高人民檢察院開展的公益訴訟試點中,云南省受案數位居全國13個試點省份前列。截至2017年6月5日,云南省各級法院受理檢察機關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84件。除了訴訟,賠償磋商成為環境損害救濟的新途徑,極大提高了賠償和后續生態修復的執行效率。 環境損害,動輒百萬,企業沒錢咋辦?云南試點方案中提出了分期賠付等多樣化責任承擔方式,同時明確要建立生態環境修復評估機制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監督機制。通過推進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的實施和落地,做到了環境強制責任保險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的聯動,當環境損害事件發生后,既能確保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險人無力賠償的情況下得到賠付,又能有力保證生態損害賠償資金的來源穩定。如今,云南首批131家重金屬污染物產生排放和高環境風險企業已經被率先納入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名錄。 “破壞者修復、損害者賠償、法院引導監督、司法行政聯動”已成為云南生態修復的原則。在昆明安寧市、東川區兩地建成了“環境公益訴訟林”示范基地,對生態環境破壞后難以在原地進行修復和恢復的,創新性地采取替代修復和異地修復的方式,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如今,云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體系初步構建,形成了從環境損害到最終受償的整體機制,對污染環境或破壞生態的行為起到了強有力的震懾作用,為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困局提供了有益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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