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網1月9日電 據環保部網站消息,環保部近日通報了對山東凱馬汽車制造有限公司和山東唐駿歐鈴汽車制造有限公司違反大氣污染防治制度的行政處罰決定。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介紹,環保部對兩個公司處以貨值金額兩倍的罰款,環保部將逐步建立完善機動車環境監管的長效機制。 據悉,環保部對兩個機動車企業實施行政處罰,是新《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后國家層面對汽車生產企業的第一單,涉及處罰金額巨大。 田為勇介紹,2016年1月,環保部組織開展柴油車專項監督檢查,按標準規定要求抽取山東凱馬汽車制造有限公司和山東唐駿歐鈴汽車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凱馬、唐駿歐鈴)車輛進行了實驗檢測。第三方檢測結果顯示,山東凱馬生產的車輛型號為KMC1033A25D4(發動機型號4L18CF)的輕型柴油貨車排放的碳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排放超過《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階段)》(GB18352.3-2005)中第四階段限值要求。涉及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間生產的該型號車輛8輛,違法所得12786.80元,貨值金額257279.76元。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條關于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超過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款規定,環保部責令山東凱馬改正生產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2786.80元,并處貨值金額二倍的罰款514559.52元,罰沒款合計527346.32元。 同時,經調查,發現山東凱馬生產的車輛型號為KMC1042LLB33P4(發動機型號4DW93-84E4)的重型柴油貨車的OBD系統功能性檢測不符合《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OBD)系統技術要求》(HJ437-2008)標準要求,污染控制裝置弄虛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檢驗合格產品出廠銷售。涉及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間生產的該型號車輛318輛,違法所得718194.05元,貨值金額15248281.26元。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五十二條的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二款規定,我部決定責令該公司針對污染控制裝置弄虛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檢驗合格產品出廠銷售的違法行為停產整治,沒收違法所得718194.05元,并處貨值金額二倍的罰款30496562.52元,罰沒款合計31214756.5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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