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網1月9日電 據環保部網站消息,環保部近日通報了對山東凱馬汽車制造有限公司和山東唐駿歐鈴汽車制造有限公司違反大氣污染防治制度的行政處罰決定。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介紹,環保部對兩個公司處以貨值金額兩倍的罰款,環保部將逐步建立完善機動車環境監管的長效機制。
據悉,環保部對兩個機動車企業實施行政處罰,是新《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后國家層面對汽車生產企業的第一單,涉及處罰金額巨大。
田為勇介紹,2016年1月,環保部組織開展柴油車專項監督檢查,按標準規定要求抽取山東凱馬汽車制造有限公司和山東唐駿歐鈴汽車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凱馬、唐駿歐鈴)車輛進行了實驗檢測。第三方檢測結果顯示,山東凱馬生產的車輛型號為KMC1033A25D4(發動機型號4L18CF)的輕型柴油貨車排放的碳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排放超過《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階段)》(GB18352.3-2005)中第四階段限值要求。涉及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間生產的該型號車輛8輛,違法所得12786.80元,貨值金額257279.76元。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條關于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超過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款規定,環保部責令山東凱馬改正生產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2786.80元,并處貨值金額二倍的罰款514559.52元,罰沒款合計527346.32元。
同時,經調查,發現山東凱馬生產的車輛型號為KMC1042LLB33P4(發動機型號4DW93-84E4)的重型柴油貨車的OBD系統功能性檢測不符合《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OBD)系統技術要求》(HJ437-2008)標準要求,污染控制裝置弄虛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檢驗合格產品出廠銷售。涉及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間生產的該型號車輛318輛,違法所得718194.05元,貨值金額15248281.26元。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五十二條的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二款規定,我部決定責令該公司針對污染控制裝置弄虛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檢驗合格產品出廠銷售的違法行為停產整治,沒收違法所得718194.05元,并處貨值金額二倍的罰款30496562.52元,罰沒款合計31214756.57元。
此外,經調查,發現唐駿歐鈴生產的車輛型號為ZB1020ADC0F(發動機型號4L18CF)的輕型柴油貨車排放的碳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排放超過《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階段)》(GB18352.3-2005)中第四階段限值要求。涉及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間生產的該型號車輛109輛,違法所得為112502.48元,貨值金額為3461907.58元。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條關于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超過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款規定,環保部決定責令該公司改正生產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12502.48元,并處貨值金額二倍的罰款6923815.16元,罰沒款共計7036317.64元。
環保部對兩個公司處以貨值金額兩倍的罰款,如何考慮?田為勇表示,在環保部2014年以來開展的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督檢查工作中,多次發現這兩家公司存在故意造假、生產不達標車輛行為,在行業中造成惡劣影響,嚴重影響機動車排放標準升級效果,環保部對兩公司進行了約談,要求立即整改。
本次抽檢山東凱馬、唐駿歐鈴各3輛輕型柴油車進行排放測試,測試結果均不合格,超標情況嚴重。山東凱馬車輛氮氧化物是標準限值的5.7-5.9倍,碳氫氮氧化物是標準限值5.6-5.7倍,顆粒物是標準限值的1.1-1.5 倍;唐駿歐鈴車輛氮氧化物是標準限值5.4-5.9倍,碳氫氮氧化物是標準限值5-5.5倍。本次抽檢山東凱馬3輛重型柴油車OBD 檢驗不符合標準要求,屏蔽部分主要功能,屬 “弄虛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檢驗合格產品出廠銷售”行為,存在主觀故意,違法行為性質惡劣。此次調查的違法行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在行政處罰聽證會上,兩家企業陳述了其具有減輕處罰情節。唐駿歐鈴表示得知該型號的車輛排放不達標后,立即采取了停售、召回的措施,防止了損害的進一步發生和擴大。山東凱馬公司表示對重型柴油貨車產品進行了全部檢查,查明問題原因后立即做了整改,落實了監控防范措施,排放不達標發動機一律不裝配。
環保部下一步對案件有何后續措施?如何建立機動車環境監管的長效機制?對此,田為勇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明確要求省級以上環保部門實施新生產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管,改變了過去監管部門不明確、職責劃分不清、處罰依據不足的問題。為確保新生產機動車環保達標,環保部將嚴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采取更積極、更主動的措施,持續加大新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工作力度,逐步建立完善機動車環境監管的長效機制。
一是加快建立完善事前的信息公開制度、事中的達標監管制度、事后的環保召回制度“三位一體”的機動車環境監管體系。二是加快推進監控平臺建設,利用現代技術手段實現對新車環保達標管控。三是加強部門協調配合,進一步加大監管執法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