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導航立法嚴重滯后 建設“法治北斗”刻不容緩
2018-01-11 12:12:00?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陳瑋 陳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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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早建設“法治北斗”制度體系 據了解,《條例》自列入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以來,黨和國家、軍隊有關部門高度重視《條例》的起草工作,多次聽取相關情況匯報,在充分肯定研究起草成果的同時,強調“條例是國家立法,一定要站在國家的高度進行立法”。 一年多以來,起草工作組嚴格按照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堅持問題導向,有序推進《條例》的立法工作。 《條例》起草工作從中國衛星導航的實際出發,梳理出中國衛星導航立法在體制機制、權限劃分、權利義務分配、責任明晰等方面面臨的問題,直擊阻礙衛星導航發展的體制痛點,著力解決影響衛星導航建設的制度難點,疏通制約衛星導航應用的政策堵點,以確保條例真正能夠發揮應有的規范和引導作用。 對于建設“法治北斗”,楊君琳有自己的設想。在她看來,《條例》的最終出臺解決的只是有法可依的問題,從中國衛星導航長遠健康發展看,還必須以此為起點,盡早著手“法治北斗”建設之路。為此,必須緊貼北斗建設和應用的實際需要,從法規制度體系、法治實施體系、法治保障體系和法治監督體系全力建設“法治北斗”,最終形成科學合理、有序運行、高效權威的北斗衛星導航法治系統。 一是構建完善的北斗法規制度體系。完善衛星導航法規制度體系,要注重科學籌劃、加強頂層設計,堅持立法先行,盡快發布《條例》,相關配套規章同步進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形成層次關系明晰、類別劃分合理、規范具體明確、規定詳細周密的衛星導航法規制度體系,解決衛星導航系統各個方面有法可依的問題。 二是構建高效的法治北斗實施體系。要堅持依法管理衛星導航系統,抓好各項法規制度的貫徹執行,明確各級機關各個部門的職責權限,完善法規制度貫徹執行的程序,嚴格責任追究和問責機制,著力提高衛星導航法規制度的執行力。同時,做好衛星導航涉法涉訴工作,尤其是要做好北斗涉外訴訟應對,運用司法手段維護好國家利益。 三是構建嚴密的北斗法治監督體系。北斗的建設、管理和應用,涉及十分復雜的權力主體和權利主體,相關法規制度的落實離不開有效的監督。要加強對北斗建設、發展、運用、推廣等各個領域、各個環節的權力監督,進一步強化法律對權力運行的監督,防止北斗建設管理中權力失范、權力腐敗;要突出對相關運營方和企事業單位執行法規制度的監督重點,加大監督力度,完善監督機制,提升監督能力;要加強對針對北斗的違法犯罪懲治力度,監督相關執法和司法機關依法履職盡責,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法律監督促進形成嚴密的北斗法治監督體系。 四是構建有力的北斗法律保障體系。要面向北斗導航用戶,運用各種方式開展北斗法治宣傳教育,適時組織各種法治培訓,強化法治理念和法治素養。要激勵國內外衛星導航法治理論研究,有計劃、分步驟地開展衛星導航法治理論和實踐問題,廣泛開展衛星導航政策法規國際合作與學術活動,加大國際交流和法理斗爭力度,搶占全球衛星導航的戰略制高點和國際條約制定的話語權。建設北斗政策法規的智庫平臺,吸收精通國內法、國際法的高端綜合型衛星導航法律人才,開展衛星導航的戰略和政策導向的前瞻性、戰略性、創新性研究,支撐解決衛星導航各個階段各項工作面臨的各種法律問題,真正發揮法律保障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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