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 日晚上6點多,在南京河西萬達廣場寫字樓麗州平臺辦公室,近二十位投資者在商議金光榮跑路后的對策。《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劉照普 攝 南京市去年曾做過拉網式排查 對于非法理財公司,僅靠行業自律顯然不夠,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仍是重中之重。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獲悉,在南京地區,政府相關部門曾多次提醒投資者遠離非法互聯網理財平臺,但收效甚微。《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在南京河西萬達、新街口地區采訪時發現,寫字樓大廳顯眼處,南京各個區金融辦、公安分局、維穩處等部門關于非法集資是非法行為的風險提示隨處可見,但并未能阻止投資者對非法互聯網理財平臺的投資熱情。 針對此類新情況,江蘇省政府部門已研究出臺暫行辦法,正在征求意見。《中國經濟周刊》記者了解到,為加強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監管,根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令〔2016〕1號)、《關于印發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的通知》(銀監辦發〔2016〕160號)等,2017年12月29日,江蘇省金融辦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江蘇實際,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了《江蘇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另外,江蘇省金融辦申明,根據中國銀監會規定,2016年8月24日后新設立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在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期間,原則上不予備案登記。 中央金融監管系統駐江蘇的相關負責人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對于互聯網理財平臺的監管,在中央層面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負責,在地方層面由省金融辦牽頭負責。由于諸多非法互聯網理財平臺行事隱蔽,監管部門在監管和查處中存在諸多困難。 該負責人稱,這些非法互聯網理財平臺在工商部門注冊時,一般并不涉及互聯網金融業務,而是中后期超范圍經營,導致工商部門、金融監管系統在初期無法有效監管。“這些公司在初期經營時,僅靠監管部門很難發現其非法活動。很多情況下,在收到投資者舉報等線索時,才引起監管部門的注意。對于超范圍經營非法金融活動,工商部門及金融監管部門一經查實,會立即做出處罰。” 據該負責人介紹,近幾年南京相關部門一直在篩查監管區域內的非法互聯網理財平臺,尤其是去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互聯網金融整治行動后,江蘇省金融辦聯合各監管部門,對轄區內進行了拉網式排查,查處了一批非法互聯網理財平臺。 “在這次拉網式排查中,存量的非法互聯網理財平臺受到很大打擊,但由于注冊公司非常容易,增量的非法互聯網理財平臺依舊屢屢出現,我們也在加強監管和排查力度。” (文中趙振、羅鳳為化名) 《中國經濟周刊》 記者 劉照普 |南京報道 (本文刊發于《中國經濟周刊》2018年第3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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