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北京某大型超市前停的電動車。中新社發 張宇攝 中新網1月16日電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長李江平今日指出,據統計,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間,全國共發生電動自行車肇事致人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萬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傷6.35萬人、直接財產損失1.11億元。從分析看,全國查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數量和電動自行車肇事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均呈逐年上升趨勢。 工信部今日舉行發布會,介紹新修訂《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情況。會上有記者問:我們都知道很多電動自行車是超標的,但是對老百姓來說可能還是方便的,那為什么不能把新標準定得再高一點,能否介紹一下超標電動自行車的危害? 李江平介紹,近年來,電動自行車在我國迅速普及,逐漸成為群眾中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目前全社會保有量約2億輛。為方便群眾生產生活,《道路交通安全法》將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列為非機動車進行管理。但近年來,一些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為占領市場、迎合消費者,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越來越大、越來越重、越來越快,速度、體積、重量和動力性能等遠超標準,對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安全帶來嚴重危害。 首先,擾亂管理秩序。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等法律、標準,超標電動自行車性能接近摩托車,實質上屬于機動車。但超標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違規生產銷售超標車輛,將實際上已經屬于機動車的超標車輛包裝成“非機動車”,并“宣傳”無需取得機動車號牌、無需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即可駕駛,混淆了車輛種類,誤導了消費者,也擾亂了管理秩序,對超標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也帶來了法律責任風險。 其次,影響通行秩序。根據法律規定,我國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條規定,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部分超標電動自行車行駛時速超過40公里,大大高于自行車但又明顯低于汽車,與非機動車、機動車存在較大速度差,存在嚴重交通安全隱患。超標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行駛,會導致機動車頻繁超車、變道,容易發生刮擦事故,也不利于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又會導致超標電動自行車頻繁超車、變道,嚴重影響非機動車道的正常通行秩序,嚴重危及其他非機動車駕駛人安全。 再次,引發大量事故。由于超標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大多未經培訓考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交通安全意識普遍不高,交通違法行為多發,再加上超標電動自行車速度快、車身重,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帶來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或加重了事故后果。據統計,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間,全國共發生電動自行車肇事致人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萬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傷6.35萬人、直接財產損失1.11億元。從分析看,全國查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數量和電動自行車肇事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均呈逐年上升趨勢。再加上大多數電動自行車沒有購買保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難以保障受害人合法權益,導致有的家庭因事故致貧返貧。 李江平表示,電動自行車作為一種道路交通工具,需要兼顧平衡安全、秩序、效率,但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超標電動自行車表面上是速度快了、效率高了,但由此也帶來了嚴重交通安全隱患,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這不符合安全發展理念,不符合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我們認為,此次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本著確保所有道路交通參與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堅持電動自行車的非機動車屬性,對電動自行車的速度、尺寸、重量等指標有所調整的基礎上加以限制,有利于從源頭上遏制“超標車”的生產、銷售。 李江平提到,近年來,各地積極探索通過地方立法規范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上海、江蘇等地實施目錄公告管理,進行注冊登記上牌,加強駕駛人教育管理;對超標電動自行車,福州、泉州等地通過設置過渡期、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措施,逐步消化存量;南寧等地強化通行秩序整治,倒逼源頭治理。 李江平表示,下一步,公安部將積極配合工信部等單位,以新標準出臺為新起點,對超標電動自行車正本清源,清理違法違規生產企業,嚴把銷售準入關,確保新標準得到認真執行,從源頭上杜絕超標電動自行車的產生。同時,公安部會繼續指導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向行駛、占用機動車道行駛、亂停亂放等違法行為的查糾力度,切實維護好道路通行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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