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與楊帆爭執到離開大樓,不久后老人猝死 第126天 被判“補償”1.5萬 他“認捐不認賠” 好在,楊帆的家人并未給他太大的壓力,楊帆的愛人也一直認為丈夫勸阻吸煙的行為并沒有什么不對,而他在老家的父母雖然知道兒子“吃了官司”有些擔心,但是也并未給他太多的責備。 2017年9月4日,金水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老人在電梯內抽煙導致雙方發生語言爭執,老人猝死,這個結果是被告楊帆未能預料到的,被告行為與老人死亡沒有必然因果關系。但老人確是在與楊帆發生言語爭執后猝死,依照《侵權責任法》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根據公平原則,法院酌定楊帆向死者家屬補償1.5萬元。 對于這個結果,楊帆的代理律師單艷偉一開始并不接受,她覺得從法律層面講,這1.5萬不該出,但就人道主義而言,他們認了。 而楊帆一直覺得,這件事自己沒錯,但是都是住在同一個單元的鄰居,老人事發前確實也和自己發生了爭執,所以拿出一些錢補償一下也在情理之中,但是他始終堅持,自己是“認捐不認賠”。 同樣不接受判決的還有老人的家屬,他們隨后提起了上訴。 一審后,楊帆很快準備好了1.5萬元,希望交給老人的家人,但是被老人的家人拒絕。 在等待二審期間,老人的律師曾經給楊帆打過電話,希望能夠進行經濟補償,但是被楊帆拒絕了。“還是相信走司法程序吧。”他說。 第187天 受關注后被邀參加控煙研討會 一審判決后,當地媒體對案件進行了報道,隨后事件發酵,擴散到全國。這也讓從來沒有接觸過媒體的楊帆開始頻繁接觸記者,每天晚上安頓好孩子后,他還要打開電腦,看網上關于這件事的報道和評論,有時候一看就到了凌晨兩三點鐘。“不知道大家會說我什么,所以就會去網上看,分析輿論的方向。”性格有些嚴謹的楊帆說。 這件事情,也讓楊帆的生活發生了一些變化,他把自己微信簽名改成了“尊重生命 關愛健康”。 去年11月24日,楊帆接受中國控制吸煙協會的邀請,參加了在鄭州舉行的“第十八屆全國控煙學術研討會”,這次研討會原本計劃在北京舉行,后來改到了鄭州,楊帆作為鄭州本地的控煙代表,被邀請到了會場。 根據主辦方的統計,參會人數650人,其中控煙代表占了580人,這次研討會還獎勵了52名控煙先進個人,不過楊帆并不在其中。 會上并沒有安排楊帆的發言或者其他活動,除了接受媒體的又一輪采訪,更多的時候,他只是安靜地坐在自己的位置上聽取別人的報告和發言,“自己也是在那次電梯里和老人因為勸阻吸煙發生爭執之后,開始更多地關注戒煙這件事兒的,所以人家讓我來,我也有興趣,就來聽了聽。”他說。 楊帆所在的小區環境很好,2015年購置這套房子時每平方米1萬元出頭,現在價格已經逼近3萬。 即使事情發生后影響很大,楊帆也并沒有搬離這里的打算,只是在老人猝死后的頭幾個月,每次乘坐當時和老人發生爭執的電梯時,他的心里都會覺得有一些遺憾。 “我一直不認為自己存在過錯,而且事發前確實也不知道老人身體不好,但是畢竟人已經沒了,怎么說咱們心里還是不好受,想起來還是會覺得很遺憾。”楊帆說。 之前網上曾有消息稱事情發生后,原來很多在小區和楊帆面熟,經常打招呼的居民和物業工作人員再見到他時,都不再打招呼了。“不存在這個說法的,這個小區是新小區,住戶都是剛搬過來沒多久,所以平時大家也并不熟悉,我相信如果真的有認識的人,也不會因為我勸別人不要吸煙就不理我的。”他說。 |
相關閱讀:
- [ 03-11]少年電梯勸阻男子吸煙被暴打 監控錄像全程拍下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