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日電(記者陳菲)記者2日從全國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會議上獲悉,檢察機關堅持全面從嚴治檢,2013年至2017年共查處違紀違法檢察人員2089人,嚴肅追究531名領導干部失職失察責任。 黨的十八大以來,最高檢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和司法辦案這個關鍵環節,先后修訂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頒布干預插手過問案件記錄報告責任追究實施辦法、違法行使職權行為糾正記錄通報及責任追究、規范檢察人員與律師接觸交往行為等制度。此外還制定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的具體辦法,頒布加強作風建設若干規定、嚴肅紀律作風15條禁令、檢察人員八小時外行為禁令,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檢察人員543人,檢察機關作風進一步好轉。 最高檢負責人介紹,司法責任制改革后,檢察權運行方式發生重大變化,檢察官主體地位進一步凸顯,檢察官在處理案件時享有更加充分的獨立辦案權和決定權。在放權的同時面臨著如何進一步健全檢察權運行監督制約機制,確保權力不被濫用問題。 “放權不等于放任,信任不能代替監督。”負責人說,檢察機關同步健全了檢察管理和監督機制,強化了檢察長、檢委會對司法辦案工作領導權、管理權、監督權,強化了案件管理部門對司法辦案活動的集中統一管理,加強了職能部門之間相互制約,努力做到放權與監督并重。 在這次會議上,最高檢專門提到要認真吸取和反思陳旭等極少數領導干部嚴重違法違紀案的深刻教訓。 去年5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陳旭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隨即,最高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陳旭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最高檢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始終保持懲治自身腐敗高壓態勢,堅持治標力度不減、節奏不變,重點查處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相互交織的腐敗案件;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干部;重點查處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貪贓枉法、收錢撈人甚至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案件。 最高檢負責人表示,將進一步暢通信訪、電話、網絡等渠道,完善群眾反映線索處置機制,及時反饋審查情況和結果。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健全系統內外公開通報機制,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舉一反三、以案明紀,真正形成震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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