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權發布)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
2018-02-05 17:33:02??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林晨 趙舒文 |
分享到:
|
六、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構建鄉村治理新體系 鄉村振興,治理有效是基礎。必須把夯實基層基礎作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堅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確保鄉村社會充滿活力、和諧有序。 (一)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扎實推進抓黨建促鄉村振興,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組織力,抓鄉促村,把農村基層黨組織建成堅強戰斗堡壘。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核心地位,創新組織設置和活動方式,持續整頓軟弱渙散村黨組織,穩妥有序開展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著力引導農村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建立選派第一書記工作長效機制,全面向貧困村、軟弱渙散村和集體經濟薄弱村黨組織派出第一書記。實施農村帶頭人隊伍整體優化提升行動,注重吸引高校畢業生、農民工、機關企事業單位優秀黨員干部到村任職,選優配強村黨組織書記。健全從優秀村黨組織書記中選拔鄉鎮領導干部、考錄鄉鎮機關公務員、招聘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制度。加大在優秀青年農民中發展黨員力度。建立農村黨員定期培訓制度。全面落實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政策。推行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制度,加大基層小微權力腐敗懲處力度。嚴厲整治惠農補貼、集體資產管理、土地征收等領域侵害農民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二)深化村民自治實踐。堅持自治為基,加強農村群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健全和創新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推動村黨組織書記通過選舉擔任村委會主任。發揮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的積極作用。全面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推行村級事務陽光工程。依托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議事會、村民理事會、村民監事會等,形成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的多層次基層協商格局。積極發揮新鄉賢作用。推動鄉村治理重心下移,盡可能把資源、服務、管理下放到基層。繼續開展以村民小組或自然村為基本單元的村民自治試點工作。加強農村社區治理創新。創新基層管理體制機制,整合優化公共服務和行政審批職責,打造“一門式辦理”、“一站式服務”的綜合服務平臺。在村莊普遍建立網上服務站點,逐步形成完善的鄉村便民服務體系。大力培育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農村社會組織,積極發展農村社會工作和志愿服務。集中清理上級對村級組織考核評比多、創建達標多、檢查督查多等突出問題。維護村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特別法人地位和權利。 (三)建設法治鄉村。堅持法治為本,樹立依法治理理念,強化法律在維護農民權益、規范市場運行、農業支持保護、生態環境治理、化解農村社會矛盾等方面的權威地位。增強基層干部法治觀念、法治為民意識,將政府涉農各項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深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向基層延伸,創新監管方式,推動執法隊伍整合、執法力量下沉,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鄉村調解、縣市仲裁、司法保障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處機制。加大農村普法力度,提高農民法治素養,引導廣大農民增強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意識。健全農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加強對農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四)提升鄉村德治水平。深入挖掘鄉村熟人社會蘊含的道德規范,結合時代要求進行創新,強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導農民向上向善、孝老愛親、重義守信、勤儉持家。建立道德激勵約束機制,引導農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提高,實現家庭和睦、鄰里和諧、干群融洽。廣泛開展好媳婦、好兒女、好公婆等評選表彰活動,開展尋找最美鄉村教師、醫生、村官、家庭等活動。深入宣傳道德模范、身邊好人的典型事跡,弘揚真善美,傳播正能量。 (五)建設平安鄉村。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大力推進農村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推動社會治安防控力量下沉。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嚴厲打擊農村黑惡勢力、宗族惡勢力,嚴厲打擊黃賭毒盜拐騙等違法犯罪。依法加大對農村非法宗教活動和境外滲透活動打擊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預農村公共事務,繼續整治農村亂建廟宇、濫塑宗教造像。完善縣鄉村三級綜治中心功能和運行機制。健全農村公共安全體系,持續開展農村安全隱患治理。加強農村警務、消防、安全生產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探索以網格化管理為抓手、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支撐,實現基層服務和管理精細化精準化。推進農村“雪亮工程”建設。 |
相關閱讀:
- [ 01-26]為鄉村振興建言獻策
- [ 01-25]省委農村工作會議在榕召開 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 [ 01-08]鄉村振興論壇暨第五屆愛故鄉大會舉辦
- [ 12-15]深度解讀鄉村振興戰略 農林大推進一懂兩愛人才培養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