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臺法院執行法官賀寶剛兩年完成500起贓證物銷毀工作 贓物五花八門 銷毀考量智慧 春節將近,豐臺法院執行三庭賀寶剛法官格外忙碌,既要抓緊讓更多的案件及時執結,申請執行人拿到案款過個好年,又要對以往他專門負責的贓證物銷毀工作進行總結。從2015年起,豐臺法院執行三庭賀寶剛法官接手了一項新的工作——贓證物銷毀。經法院判決確認需要銷毀的涉案物品,將會被以掩埋、破碎、焚燒等手段進行處理,一起刑事案件在法院的全部流程便告結束。兩年來,賀寶剛已經完成了近500起銷毀工作,面對五花八門的待銷毀物品,如何采取妥當的銷毀方式進行處理,這考驗著他的智慧。 工作流程 國庫提申請 法院來完成 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法官不僅要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進行認定,還要對刑事案件中產生的贓物、證物進行處理。根據法律規定,贓證物的處置方法有發還、上繳國庫、銷毀三種。 法官會在案件審理中,對贓證物的性質進行認定,并在判決書中對贓證物進行處理。如果判決確認贓證物需要沒收并銷毀,法院將會在判決生效后展開銷毀程序。 曾經贓證物銷毀工作是由法院的后勤部門負責開展,后來,為了保證銷毀程序的嚴謹,豐臺法院將這項工作交給了執行部門,執行三庭承擔起了這個任務。 賀寶剛說,起初,銷毀案件是由執行三庭的全體法官共同辦理的,每人每年都會辦理數十件。但隨著工作的開展,法官們發現,案件分散辦理會導致審批程序多次重復,不利于提升工作效率。 于是,銷毀案件最終集中到了賀寶剛一人手里。每年,賀寶剛平均要銷毀200起案件的贓證物。 由于銷毀前,贓證物已被沒收,因此銷毀程序的啟動,需要國庫首先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 在受理國庫的申請后,賀寶剛首先需要向物品的存放機關確認物品情況。由于刑事案件在移交案件材料時,贓證物通常是以照片的形式移送,原物則存放在各派出所指定的存放地點。在銷毀前,賀寶剛要做的是了解物品的數量、特點,來核實物品是否確實適合銷毀,并考慮采取怎樣的方式完成銷毀。 常見的銷毀方式有破碎、掩埋、焚燒等。不管使用何種手段,最終,待銷毀的物品需要達到喪失使用、流通價值的標準,才能算銷毀完成。如果涉及藥品、槍支等高危物品,還需要經有關部門審批后,到特定的銷毀機構完成銷毀工作。 在銷毀案件中,涉及侵犯知識產權、銷售有毒有害商品的案件居多,而這些案件的贓物通常數量較大,待銷毀的物品種類繁多,要想分門別類地妥善處理,需要法官開動腦筋,對癥下藥。 如何銷毀 用斧子銷毀箱子 一周砍掉“一座山” 新秀麗國際貿易(寧波)公司(以下簡稱新秀麗公司)是國內著名的箱包生產企業,2015年,豐臺法院審理了一批涉及新秀麗公司的商標侵權案件,孟某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一案便是其中之一。 從2011年起,孟某便開設了一家銷售箱包的網店,其中的商品便包括了假冒的新秀麗箱包及配件。經法院審理,確認孟某的涉案銷售金額達94萬余元,尚未銷售的箱包有2700余個,預估價值達238萬余元。故豐臺法院一審判決孟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在案扣押的假冒新秀麗箱包、配件予以沒收、銷毀。 短時間內,豐臺法院判決了數起類似的案件,共判決銷毀假冒新秀麗箱包、配件一萬余個。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如此大量的箱包究竟該如何銷毀,這讓賀寶剛撓起了頭。 考慮到箱包的主要材料是織物,原本賀寶剛計劃直接進行焚燒處理。但和垃圾處理公司溝通后,公司表示,拉桿箱內有大量金屬部件無法被焚燒,不進行分類處理直接投入機器,可能導致機器損壞。 那能不能直接用壓路機將箱包壓扁,使其失去使用價值呢?賀寶剛的這一想法又被否決,由于箱包不平整,壓路機自重又太大,如果頻繁出現車輛的顛簸,容易對周圍的建筑物安全造成不良影響。 這樣看來,批量處理顯然是無法實現了,而如果工人手持電動切割機對箱子進行切割,內部的拉桿等鋼鐵部件會與高速旋轉的轉輪摩擦產生火花,而火花又容易引燃其他箱包的布面,可能引發火災。 “最后只能用最笨的辦法,請工人直接拿斧子一下一下地砍,把箱子砍成兩半。”賀寶剛笑道。 法院聘請了幾十名工人,幫助開展銷毀工作。第一次進入箱包存放的倉庫時,賀寶剛被徹底震撼了,“從下往上看,面前堆著的就是一座山,箱子堆成的山。” 工人們手持最普通的斧子,將每個箱子進行物理上的破壞,保證在處理后,箱子不再具有使用價值。一天下來,一把斧子就會被砍鈍。 這起銷毀案件整整進行了一周,工人才將所有箱包破拆完畢。銷毀后的殘骸,由新秀麗公司出面進行清運,送至垃圾發電站進行二次利用。 現場監管 物品五花八門 全程監督錄像 在銷毀現場,賀寶剛見到過各種各樣的涉案物品。除了常見的衣物、鞋、食品藥品外,還會遇到一些特殊的作案工具。 “有電信詐騙的案件,公安繳獲了一麻袋的身份證、銀行卡,還有偽基站的設備,這些都屬于贓物。”賀寶剛說,刑事案件的作案工具通常都需要進行銷毀處理,他在工作中,還曾遇到過仿真槍、注射毒品使用的針管等待銷毀的高危物品。 不過不用擔心,這些物品在公安機關入庫保存時,就已經做好了相關的防護工作,以保證后續接觸人員的安全。對這些高危物品,賀寶剛最終決定采取焊槍切割的方式,將它們直接燒毀,焊槍的火花閃過,一支槍狀物便被融化成一塊金屬殘骸。 而針對大批量的假冒手機屏幕、塑料開關盒等物品,賀寶剛則會使用壓路機進行碾壓粉碎。十幾萬個開關盒平鋪在地面上,工人駕駛壓路機直接碾過,剩余的塑料碎片則交由專業的處理機構進一步處理。 “我們近距離看著那個場面,真是很壯觀。”賀寶剛感慨道。 由于一些涉案物品本身有較高的使用價值,例如假冒的名牌服裝等,可能會在銷毀過程中被人藏匿。為了保證涉案物品全部被銷毀,不再流入市場,法院工作人員需要全程在場監督,并使用執法記錄儀全程錄像。 “有些銷毀現場的條件確實比較惡劣,在銷毀場呆上一天,回來衣服上的味道洗三四次都洗不掉。”談起銷毀環境,賀寶剛說,雖然大家到現場都會佩戴口罩,但一些處理場地原本是用于處理生活垃圾的,氣味很是刺鼻,有些干警會產生惡心、嘔吐等身體反應,“但不管怎樣,必須有人在銷毀現場監管。” 工作難題 轉贈公益有難度 希望能物盡其用 在銷毀工作中,賀寶剛經常會遇到大批的假冒商品,“說實話,看著這些東西直接被燒掉,我也挺心疼的,但經過法院判決確認,這些是侵犯了他人知識產權的物品,我們就必須銷毀。” 在這個過程中,賀寶剛也在思考另外的可能性。客觀來看,銷毀的過程必然會產生一定的成本,除了食品、調料等物品可以通過掩埋產生沼氣進行二次利用外,更多的物品在處理過程中勢必會排放一些污染物。 而針對一些存在再利用可能的物品,如假冒商標的衣物、鞋子,賀寶剛曾與被害單位進行過溝通,詢問對方能否在對商品的商標進行處理后,將商品用于公益事業,但未能成功達成一致。 或許在這一問題上,海關部門處理走私商品的經驗可以作為借鑒。在海關查獲走私的侵犯知識產權的物品后,會拆除商標并轉交公益組織用于社會公益事業,但目前法院系統對此仍沒有明確的規定。 “在保護被害人知識產權的同時,我希望除了直接銷毀這種方式外,能夠有其他辦法,使這些物品創造出更大的價值。”賀寶剛說,目前,銷毀過程實現無害化處理還很困難,“要是真能實現物盡其用,我們工作起來動力就更足了。” 本報記者 劉蘇雅 受訪者供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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