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辦公廳日前印發《2018年農村經營管理工作要點》。文件指出,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涉及面廣、情況復雜,要試點先行,穩步推進。在繼續做好100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先行試點基礎上,今年將再選擇工作基礎好、干部素質高、有代表性的150個縣市和50個地市開展試點,條件成熟的省份可以開展整省試點,同時鼓勵地方結合實際擴大改革試點面。各方面試點要在成員確認、資產量化、股權設置、收益分配以及權能完善等方面取得突破,為全面改革探索路子,積累經驗,確保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 除了上述工作外,文件還針對今年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提出了幾項措施,包括全面部署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指導各地清查核實農村集體各類資產,摸清集體資產家底;建立健全集體資產登記、保管、使用、處置等制度,實行臺賬管理,確保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深入研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律相關問題,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立法工作;圍繞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修訂完善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制度,推動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等。 對于此次擴大試點范圍,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有助于推廣改革成果,讓更多農民受益,集體經濟更好發展;還有助于在更大范圍探索改革經驗,將改革引向深入,找到更多適宜改革模式。 農村集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據了解,中國農村的集體產權一共有三大類需要改革。一是資源性資產的產權改革,主要涉及土地。有關數據顯示,目前全國農村集體土地的總面積為66.9億畝,包括55.3億畝農用地和3.1億畝建設用地。二是經營性資產的產權改革,主要涉及土地上的房產或工具機器等。三是非經營性資產的產權改革,目前這類資產總價值已達到2.8萬億元。 據悉,中共中央、國務院此前發布了《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對推進改革進行了頂層設計和總體部署。《意見》明確了改革試點的核心,要求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記者 林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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