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藥品利益集團“發明”疾病 專家建議多措并舉揭露和嚴打“神藥”市場 本報記者 丁曼麗 近期,隨著一些年銷售額高達幾十億元、治不好病也吃不死人的“神藥”不斷曝光,現代醫療產業讓人沒病“生病”的問題也浮出水面。專家表示,一些藥品利益集團為攫取巨額利潤而“發明”疾病和“神藥”,嚴重損害群眾利益。有關部門應調動社會各方積極性,揭露和嚴打“神藥”市場,維護公眾健康權益。 藥品利益集團正“重新定義”人類健康。北京大學醫學人文研究院教授王岳說,擁有巨大財富的藥品利益集團正在對人類健康重新定義,有的為了贏得最大利潤,不惜耗費巨資為他們“發明”的疾病和“神藥”打廣告。為“神藥”創造市場,國際上早有這種趨勢。據了解,某公司僅2016年的廣告費用就高達2.6億元人民幣,而同年的藥物研發費用只有0.29億元。 王岳說,國家對公眾健康十分重視,投入越來越多,但大量醫療費用耗費在這些“神藥”上。一些公立醫療機構以“生存和發展”為由,將各種經濟訴求轉嫁給患者,醫藥企業因此成了醫療機構的“患難朋友”,更有甚者,濫用藥物已經突破了不得圖財害命的底線。 多措并舉維護公眾健康權益。王岳表示,我國目前的藥品再評價制度效率較低,無法應對龐大的上市藥品再評價工作。他建議政府設立“藥品再評價基金”,廣泛吸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會各方的藥品再評價信息和需求,提高國家藥品再評價效率。同時,重獎披露危害公眾健康信息的醫學、藥學專家,嚴禁醫學、藥學專家成為醫藥企業的促銷員、代言者。 王岳表示,一些“神藥”以“模糊用語”誤導患者,僅靠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已不足以震懾違法者。根據國家工商總局2017年公布的12起藥品保健品虛假廣告案例,對違法者的平均處罰僅為21.02萬元,難以起到震懾效果。王岳認為,藥品規制要從行政監管走向社會共治,可由檢察院或社會組織(如藥學會、患者權益保護協會等)代表消費者,通過“公益訴訟”途徑向過錯方主張民事賠償,對違法者進行有效震懾。 王岳說,由于醫療的專業要求極高,普通的消費者協會很難處理醫療健康產品方面的消費投訴問題。因此,我國應盡快建立包括醫療機構、行政機關、社會自治組織三個層面的患者健康權益保護體系:醫療機構建立“患者服務中心”;衛生計生部門建立“患者權益保護處”;社會層面,在中國消費者協會系統之外建立“中國患者權益保護協會”系統,有組織地平衡患者個體與醫藥利益集團的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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