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破產法治環境、服務高質量發展——最高法通報企業破產案件審理情況
2018-03-06 20:42:52?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陳瑋 陳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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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6日電(記者熊豐)破產是解決企業產業深層次矛盾,優化資源配置,提升企業產業質效的重要法治途徑。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透露,2017年,全國法院新收企業破產申請審查、破產案件審結6257件,同比上升73.7%。 最高人民法院6日舉行發布會,通報人民法院優化企業破產法治環境、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情況。 據了解,人民法院通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化解產能過剩、清理僵尸企業,在優化企業破產法治環境方面取得明顯進展。一些大中型企業通過破產重整,解決了技術水平不高、治理結構落后、債務負擔沉重等問題;一些已經不適應市場、不具有發展前景的企業在破產中被淘汰,實現了經濟資源的盤活和重新流動。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貴祥表示,人民法院以市場化為導向,運用破產重整、和解方式救治困境企業,促進企業不斷提升競爭力;運用破產清算方式出清不具有運營價值的僵尸企業,及時釋放生產要素。 2017年1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在分析破產審判存在的困難,總結、推廣有益經驗和成果的基礎上,形成了《全國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為解決破產審判重大性、普遍性、瓶頸性問題指明了方向。 聚焦破產啟動難這一頑疾,最高人民法院明確,對當事人提出的破產申請,立案部門應一律接收并出具書面憑證。通過采取有效措施,人民法院受理審理的破產案件數量大幅上升。2017年,全國法院新收企業破產申請審查、破產案件9542件,同比上升68.4%;審結6257件,同比上升73.7%。 此外,為防止已喪失運營價值的企業借重整再度潛入市場,人民法院落實破產重整企業的識別機制,2017年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中,因不具備運營價值而由重整、和解程序轉入清算的案件178件。 審判專業化是企業破產審判的依托。劉貴祥介紹,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省會城市、副省級城市所在地等中級法院設立清算與破產審判庭。截至2017年底,全國法院的清算與破產審判庭,從2015年初僅5家的基礎上增至97家,通過健全破產案件審判組織,配齊配強專業審判力量,破產案件審理速度明顯加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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