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走相告! 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投票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提問: Emmm……等等,我知道憲法修改是國家的一件大事,但是......和我們的生活有什么關系嗎?平常好像很少用到,聽得比較多的都是刑法、民法、行政法之類的。 回答: 當!然!有!用!憲法除了相當于我國其他法律的“媽媽”,它還跟我們每個公民的一生都有著密切的聯系! 出 生 從我們出生那一刻起, 我們就是一個獨立的個體, 有著獨立的人格權的“人”。
別看那時候我們身體小小的, 不能自理,也不會說話, 但那時候 我們就已經受到憲法的保護了! 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通通有! 因為有憲法保障! 憲法規定 第二章 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第四十九條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上 學 等到6、7歲,到了適學年齡, 我們就要去學校接受教育。 在學校里, 我們進一步了解了國旗、國歌、國徽, 而每周一必備“課程” 升國旗、奏唱國歌, 成為了我們最驕傲的時刻。
上學、首都、國徽、國歌、國旗 這些也都是憲法規定的內容哦~ 憲法規定 第二章 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第四章 第一百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五星紅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 第一百 四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中間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門,周圍是谷穗和齒輪。 第一百四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是北京。 18歲,成人了! 18歲那年, 我們迎來了人生中一個很重要的權利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同時, 作為成年人的我們, 也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 這一刻開始, 雖然可能還沒有穩定的生活來源, 但從法律上來講, 父母可以不再供養我們的生活了。 憲法規定 第二章 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四十九條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上大學的那幾年 那一年,睡在上鋪的“兄弟” 填寫了應征入伍的申請, 光榮入伍,學校會為TA保留兩年學籍。 當兵, 那是TA從小到大的心愿。 憲法規定 第二章 第五十五條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圣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那一年奧運會, 中國金牌數量再創新高, 我和社團的朋友們一起上街 為祖國母親打call~
憲法規定 第二章第 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除了學校社團, 圖書館、博物館等 各種各樣的社會文化活動, 任由我們參與。 憲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國家發展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文學藝術事業、新聞廣播電視事業、出版發行事業、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和其他文化事業,開展群眾性的文化活動。 你可以是無神論者, 也可以信佛教、道教、天主教, 信仰自由,沒有人能強迫你。 憲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畢業工作 畢業后的我們, 找工作成了頭等大事。 招聘會上各式各樣的公司, 給了我們很多的自主選擇機會, 過五關斬六將, 得到心儀的工作那一刻起, 我們也要踏入職場, 靠自己的勞動,獨立打拼了。 憲法也為我們保駕護航! 女性就業歧視?不許休假? 憲法面前都不允許!
憲法規定 第二章 第四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干部。 當然, 在工作的同時, 我們也需要依法納稅。 憲法規定 第二章 第五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 受到威脅、誹謗、辱罵? 別擔心,有憲法給我們撐腰!
憲法規定 第二章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婚姻生活 工作有了著落, 接下來就考慮婚姻大事啦。 和心儀的TA步入婚姻的殿堂, 幸福的生活從此開始。 再生一個可愛的寶寶, 雖然上有老下有小, 但幸福的一家樂在其中。 這樣的生活,也受憲法保護!
憲法規定 第二章 第四十九條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夫妻雙方共同打拼, 終于買了一套屬于自己的房子, 有了憲法的保障, 會讓你更踏實! 憲法規定 總綱 第十三條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第二章 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退 休 到了退休年齡, 在憲法的保障下, 不必擔憂退休生活, 和家人一起享受天倫之樂吧~
憲法規定 第二章 第四十四條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第四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第四十九條 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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