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幣發行融資風險表現在哪些方面? 尹振濤認為,ICO和IPO之間存在較大差別。“IPO和ICO其實一點不相似。IPO過會(新股發行前要通過證監會審批、開會討論——記者注)時,券商、律師事務所都要出文件,然后看能不能上市,接著通過股票交易機制讓大家可以購買股票。ICO只有一個白皮書,項目開發者自己寫的,沒有律師審核和券商輔導。IPO是核準制,要過會;而ICO不用過會,今天開一個論壇,一站式就可以上線、就可以購買,這是ICO和IPO的區別”。 “首次代幣發行其實是一種融資行為,按照白皮書的說法要完成白皮書上所寫的互聯網金融或者是區塊鏈項目的應用,包括一些美好的前景,當然拿到錢之后怎么使用就不清楚了,也可能揮霍了。”尹振濤說。 據尹振濤介紹,真正的風投機構非常專業,除了談判還要對業績進行考核,對項目的進展和使用進行監督,但是ICO沒有。沒有考核、監督,因為ICO讓普通老百姓去投資,老百姓沒有談判權。 監管尚存真空地帶 “在ICO投資還有一個特點,那就是不讓你投現金,而是投資比特幣或者以太幣。為什么不要現金?因為使用現金就涉嫌非法集資。一個幣相當于7萬元人民幣,現在可能很多人買不起一個數字貨幣,那怎么辦?于是大家組團投資。現在有些區塊鏈項目團隊已經駐扎在海外,不在國內,一旦出了風險也不存在跑路的問題,因為他們本身就在海外,不會回來。”尹振濤說。 顯然,區塊鏈的興起,對于監管來說是一場大的挑戰。 “既然已經禁止ICO,但為什么還有不少ICO項目存在?原因在于當前各個國家對區塊鏈、比特幣的態度、觀點和法律法規是完全不一樣的。現在全球范圍內都存在監管真空。”尹振濤說。 另一方面,尹振濤也認為,區塊鏈是一種技術,國家的態度也是非常明確的,在一些文件中對區塊鏈技術都大力支持。 不少業內人士認為,區塊鏈是一柄雙刃劍。一方面,其技術應用有相當前景;另一方面,以區塊鏈為名的高風險項目甚至騙局不時出現,存在一定隱患。 問題在于,對于區塊鏈這一新事物,當監管機制尚未完善時,如何解決已經出現的實際問題? 對此,業內人士認為,當務之急是解決好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障問題。 和信貸CEO周歆明認為,從已有的真實案例來看,行業內如果能夠成立一些互助協會或者成立相關的互助機構,在關鍵時點幫助一些遇到問題或者是遇到風險的平臺平穩過渡,盡可能去保護投資人權益。 網金社首席合規官劉智秀認為,對于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來說,有三方面非常重要:一是產品信息披露,只有將相關信息披露出來,投資人才能知情,進而在此基礎上做出自主選擇和判斷。二是資金存管,銀行要承擔起一份責任。三是用戶自身信息保護,用戶有權要求自己的投資信息和個人信息不被濫用和泄露。這三方面是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應該特別關注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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