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
2018-03-29 14:15:40??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林晨 孫靖 |
分享到:
|
新華社北京3月29日電 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了《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全文如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2014年在全國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保障城鄉老年居民基本生活、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還存在著保障水平較低、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尚未健全、繳費激勵約束機制不強等問題。根據中央關于改革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要求,為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就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建立激勵約束有效、籌資權責清晰、保障水平適度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隨經濟發展而逐步提高,確保參保居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促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健康發展,不斷增強參保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待遇確定機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準并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明確各級人民政府、集體經濟組織和參保居民等各方面的責任。中央根據全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地方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對長期繳費、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應適當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各地提高基礎養老金和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標準所需資金由地方負擔。引導激勵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早參保、多繳費,增加個人賬戶資金積累,優化養老保險待遇結構,提高待遇水平。 (二)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統籌考慮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準調整情況,適時提出城鄉居民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方案,報請黨中央和國務院確定。地方基礎養老金的調整,應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請同級黨委和政府確定。 |
相關閱讀:
- [ 03-26]聚焦養老金“十四連漲” 多措并舉應對養老金支付壓力
- [ 03-24]退休人員養老金今年繼續上調 1.14億人將受益
- [ 03-23]兩部門:2018年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5%左右
- [ 03-20]李克強:完全可以保證全國范圍內養老金做到按時足額發放
- [ 02-16]北京:養老中心里的別樣除夕
- [ 01-30]地方兩會曬2018民生清單 這些人的待遇要提高
- [ 12-18]明年養老金將迎十四連漲 專家:漲幅料放緩至5%左右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