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
2018-03-29 14:15:40??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林晨 孫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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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個人繳費檔次標準調整機制。各地要根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情況,合理確定和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準,供城鄉居民選擇。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可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標準。 (四)建立繳費補貼調整機制。各地要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個人繳費標準提高和財力狀況,合理調整繳費補貼水平,對選擇較高檔次繳費的人員可適當增加繳費補貼,引導城鄉居民選擇高檔次標準繳費。鼓勵集體經濟組織提高繳費補助,鼓勵其他社會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加大資助。 (五)實現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各地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發〔2015〕48號)要求和規定,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托投資,實現基金保值增值,提高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重要任務,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關系到廣大城鄉居民的切身利益,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責任,切實把政策落實到位。 (二)完善機制建設。各地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的精神,逐項落實各項政策,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建立和完善適合本地區情況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調整機制。 (三)強化部門協同。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共同做好基礎養老金、個人繳費檔次標準、政府補貼標準等測算和調整工作,相關標準和政策報上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四)做好政策宣傳。要采取多種方式全面準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讓參保居民形成合理的預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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