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海南二中院首次在霸王嶺環資巡回法庭公開宣判。 羅鳳靈 攝 中新網昌江4月26日電 (羅鳳靈 馬康)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環資庭法官26日在霸王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環境資源巡回法庭,公開宣判一起涉環境資源刑事案件,這是該法庭自2016年9月26日設立以來首次開庭。一名男子因犯非法制造槍支罪、非法狩獵罪,獲刑3年2個月。 據介紹,2008年底,昌江男子韓某購買了一支射釘槍和若干射釘彈、鐵質彈丸,之后用電焊機將一根鋼管切割制成槍管套在射釘槍上,自制成一把獵槍。2017年9月16日上午11時許,韓某攜帶自制的獵槍、射釘彈、鉤刀等工具,駕駛摩托車到霸王嶺天保工程重點公益林山中狩獵。至9月17日19時許,韓某共獵殺了5只赤腹松鼠、1只褐胸噪鹛以及4只橙頭地鶇。 因害怕攜帶的槍支被公安機關發現,韓某將自制槍管扭下丟棄在山上,其余物品及獵殺的野生動物均帶下山,但在回家途中被執勤民警查獲,隨身攜帶的相關物品均被查扣。隨后,韓某帶民警上山查扣了其丟棄的自制槍管。民警經對指認的打獵現場進行GPS坐標比對,確認韓某打獵的地點屬于海南省重點公益林,該林地內禁止狩獵。經鑒定,韓某自制的槍型物品是以火藥為發射動力的槍支。 海南二中院審理認為,韓某違反槍支管理法律規定,非法制造以火藥為動力發射金屬彈丸的非軍用槍支一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槍支罪;韓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使用禁用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其行為又構成非法狩獵罪。韓某無自首、立功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之情節,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和悔罪表現,且是初犯,可酌情從輕處罰。海南二中院以非法制造槍支罪、非法狩獵罪,數罪并罰判處韓某有期徒刑3年2個月。 宣判結束后,海南二中院與霸王嶺林業局共同主辦了涉環境資源犯罪法律講座,向群眾深入剖析濫伐林木罪、非法狩獵罪等破壞生態環境犯罪案件的構成要件和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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