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機關某部委局級黨員領導干部董某,創建“在京老鄉精英會”微信群,組織線下聯誼活動,群內成員利用該平臺互通政、商信息,一些領導干部為群內商人介紹工程項目等,一些商人則為領導干部提供各式各樣的便利和服務…… 黨員干部究竟應該如何使用微信,如何在使用微信時找準定位、站穩立場?這些問題值得我們深思。 部委局級官員建微信群:群內互通政商信息 2015年春節前,董某召集在京工作的本省老鄉聚餐。期間,經董提議創建了“在京老鄉精英會”微信群,董自任群主。此后,董以老鄉中的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和較成功的商人為主要對象,不斷擴大該群規模,使群人數最多時達到400多人。 為提升群活躍度,董積極組織線下聯誼活動,并被推舉為線下活動秘書長。董指定3位年輕群員擔任秘書長助理,規定全群性線下聯誼每年組織1-2次,小范圍聯誼或聚餐則因人因事隨時安排。 從組群到2017年底,全群性線下聯誼已經組織4次,小范圍聯誼或聚餐則不計其數。董號召“有事找群員”,群內成員利用該平臺互通政、商信息,一些領導干部為群內商人介紹工程項目等,一些商人則為領導干部提供各式各樣的便利和服務,有的甚至存在權錢交易現象。 董的行為違反了黨的組織紀律,應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68條追究其黨紀責任。第68條規定“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案例:副局長朋友圈妄議中央大政方針被處分 東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長吳某,在微信“朋友圈”轉發了一篇文章,并發表評論公然否定“一國兩制”。隨后,其觀點被大規模轉發,在當地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吳某也因“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受到紀律處理。 2、案例:朋友圈傳播謠言被處分 2016年11月3日晚,湖南省江華瑤族自治縣干部黃明成攜家人去縣城某超市購物,聽見一個中年婦女大聲呼救,“有人搶劫”,黃明成前去追趕歹徒,但沒有追上。在返回的路上,黃明成聽見有人議論,縣城近期有人搶小孩,抱上車就跑。回家后,黃明成覺得有必要提醒一下身邊的人。 于是,在沒有調查事件真實性的情況下,他編寫了一條“沱江縣城街道上連續發生搶劫和搶小孩案件,抱上車就走”的信息,在微信群里發布。這條謠言被頻頻轉發,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2017年1月,黃明成因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案例:官員通過微信收送紅包 近年來,各地查處了多起換屆選舉期間發放微信紅包賄選的案件。比如,廣東省河源市仙塘鎮古云村黨支部書記李某,就因在黨支部微信群里給41名黨員干部發放數萬元微信紅包涉嫌拉票賄選,被立案調查。 浙江:黨員干部微信微博行為十條戒律 2017年6月,浙江省委辦公廳發布《黨員干部微信微博行為十條戒律》,提醒黨員干部自覺抵制各種錯誤言論和網絡謠言,旗幟鮮明講政治,不斷提高政治能力。具體包括: 1.不散布傳播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見和違背中央、省委決定及丑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 2.不泄露黨和國家以及單位的秘密。 3.不制造和傳播各類謠言。 4.不轉發有違社會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圖片、視頻。 5.不違規從事以營利為目的以及與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銷、推廣活動。 6.不違規收受微信紅包。 7.不傳播迷信信息和從事迷信活動。 8.不以任何形式進行拉票賄選。 9.不公開談論和透露他人隱私。 10.不發布其他不當言論。 微信群里,公職人員要格外注意哪些問題 1、不要在微信群里妄言 黨員干部必須嚴格遵守黨的紀律,特別是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自覺規范在微信等網絡空間的言論,自覺維護網絡宣傳陣地,樹立良好形象,決不允許自行其是、不負責任地發表各種錯誤言論。 2、不要在微信群里散播黃賭毒、暴力恐怖、謠言詐騙等信息 不要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等信息。不要散布暴力恐怖、謠言詐騙等信息。目前,有微信群里存在一些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的信息。群主和群成員也有維護群內公序良俗的責任。這一點,黨員干部尤其要注意! 3、不要在微信群里參加非法活動 不要組織、參加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網絡論壇、群組、直播等活動;不要通過網絡組黨結社,參與和動員不法串聯、聯署、集會等網上非法組織、非法活動;不要參與網上宗教活動、邪教活動,縱容和支持宗教極端勢力、民族分裂勢力、暴力恐怖勢力及其活動。 4、不要在微信群里發布機密信息 不少單位、部門建立了微信工作群,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涉及國家和工作單位的機密信息不要亂發,哪怕一對一發也不妥,信息網絡時代都有被記錄和泄密的可能。 5、警惕微信紅包類“微腐敗” 黨員干部能否搶紅包取決于兩點:一是區分場合,看是否在工作時間;二是區分金額,看是否明顯超出禮尚往來標準。搶過紅包之后才發現明顯超出禮尚往來標準,應務必退還。 此外,領導干部不能與企業家微信紅包互動。如果有利益輸送可能,即使這種互動在微信群內也是不可以的。 公職人員使用微信朋友圈要注意什么 1、黨員干部的微信“朋友圈”是公眾場合 微信“朋友圈”是一個匯集圈內朋友狀態、各類文章信息,提供交流溝通的平臺,顯然是一個屬于圈內人的“公共場所”。 2、公職人員在朋友圈分享文章、點贊應注意什么 黨員領導干部和普通公民一樣,有權利在網絡空間發表評論、轉載文章。但必須把握好自身的定位,堅定政治立場,在網絡上轉載文章時,應首先對文章進行甄別,再發布。不能隨意轉載虛假信息、違背中央大政方針政策的文章。對其他人發布的朋友圈文章或內容,也應該仔細辨別,不亂點贊。 3、公職人員能用微信朋友圈表達訴求嗎? 黨員朋友圈表達訴求,關鍵看訴求的內容,如果是不正當的,一樣構成違紀。 公職人員使用微信莫“任性”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微信也不例外。黨員干部的一言一行代表著黨和政府的形象。每一名黨員干部在使用微信的時候,都要經常拿紀律的尺子量量自己的行為,是不是在紀律允許的范圍內。要時刻緊繃紀律之弦,切記使用微信莫“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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