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近日報道,2018年4月,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晉城市煤炭煤層氣工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趙晚疇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經二審作出“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處罰金300萬元”的終審判決。二審判決書披露,趙晚疇于2015年5月落馬后,曾長達兩個月不交代自己任何違法事實。 剛看到這篇報道時,第一感覺是這個曾經的黨組書記、局長“能耐”挺大,不過8年時間,居然“貪”出了“2427張存折,家庭資產過億”,一躍成為“小官巨腐”的典型。再仔細一看,原來他的嘴巴也挺“嚴”,居然在“落馬后兩個月的時間內不交代自己任何違法事實”,大有一種“我什么也不說,誰也奈何不了我”的無賴做派。 趙晚疇在組織面前“守口如瓶”的做法可謂無知荒謬、愚蠢至極。再狡猾的狐貍也斗不過好獵手。不說,不等于不存在,不交代不等于組織不知道。要明白,組織不掌握一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線索及證據,怎會采取必要的措施?豈是“不交代”,就能掩蓋事實?要清楚,現今查處違法犯罪行為的方式方法越來越多,豈是“不交代”,就能逃脫黨紀國法的嚴懲?這種“小算盤”太拙劣了,這種“小九九”也太小兒科了,其惡果只能是悔之晚矣的“錯上加錯,罪加一等”。 其實,這就是一種僥幸心理,僥幸于自己的“狐貍尾巴”藏得很深,自以為不會被“揪”出來,僥幸于和那些“把兄弟”“鐵哥們”等的攻守同盟“堅不可摧”,不會隨隨便便就被擊破,僥幸于被他“拉下水”的親侄兒、外甥也會“守瓶緘口”,不會出賣他這個長輩。 殊不知,“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只要伸了手,就會留痕跡,而不可能瞞得了、藏得住,只要貪了、腐了,就一定會被揪出來,誰都跑不掉;殊不知,利益下的攻守同盟猶如“大難臨頭各自飛”的“同林鳥”一般,一擊即破,土崩瓦解;殊不知,共同犯罪下的親情亦同“美麗的肥皂泡”一樣,輕輕一戳,即成泡影。本案中,趙建國、許俊利、趙強“在接受紀檢部門調查談話時,均能如實說明為趙晚疇存款、倒銀行存單的犯罪事實”,不就是最好的例證嗎? 包括此案在內的無數案例表明,面對組織審查調查,相信組織、如實交代才是正確的態度,也是最好的選擇。若是企圖用“隱瞞真相、掩蓋事實、對抗審查調查”來脫身,注定是徒勞的,沒有一個會得逞。 心中有戒,則不越軌;心中無戒,則必逾矩。敬畏權力,敬畏法紀,敬畏人民,才能不斷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堤壩,始終繃緊廉潔自律之弦,永葆共產黨人的本色。(辛正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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