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紐約州最高法院22日對一起“啃老”訴訟作出裁決,要求一名現年30歲的男子必須搬離父母住宅。 紐約州居民馬克·羅通多和妻子克里斯蒂娜上月向州最高法院起訴兒子邁克爾·羅通多。法庭文件顯示,邁克爾在父母家居住8年,不交房租、不做家務,拒絕父母給他“安家費”,父母因而要求法院裁決邁克爾搬走。 邁克爾22日在庭審時說,他從網上查詢到的法律條文規定,如果要求家人搬離住宅,需要提前6個月通知,而父母違反這一條;另外,父母只提供住處,飲食和洗衣服都是他自己負責。 法官唐納德·格林伍德駁回邁克爾的辯解,說網上查詢的內容不具備法律效力,法庭不接受“6個月”的說法。 這一案件要追溯至8年前邁克爾搬到父母家說起。 羅通多夫婦住在奧農多加縣卡米勒斯鎮。邁克爾沒有正式工作,不交父母房租,不做家務,讓父母著實“頭疼”。今年2月2日,父母狠下心,決定不再嬌慣這個“巨嬰”。他們給邁克爾寫信,說給他兩周時間搬走。邁克爾無動于衷。 2月13日,父母發出第二封信,通知邁克爾有30天時間搬走,如果3月15日前不離開,父母將“立即訴諸司法程序”。 2月18日,為督促邁克爾離開,父母寫了第三封信,為他提供1100美元租房錢,建議兒子收拾個人物品,變賣貴重物品換些錢,再找份工作。 時間一天天過去,邁克爾沒有搬走的意思。父母3月5日發出第四封信:“你要小心,我們會采取一切合適、必要的行動,確保你按照要求搬走。” 最后期限過去了,邁克爾還賴在父母家。羅通多夫婦寫了第五封信,要求邁克爾把車從車道上開走。 老夫婦4月向卡米勒斯鎮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裁決兒子搬走。鎮法院要求兩人向州最高法院起訴。 22日裁決讓這起“啃老”鬧劇暫時告一段落。福克斯新聞網報道,邁克爾走出法院后還振振有辭,聲稱要上訴。 不過,法院沒有下令邁克爾在哪一天搬家。羅通多夫婦律師說,需要給邁克爾留出“合理、足夠的時間”搬走。(王逸君)【新華社微特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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