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縱火案”二審維持原判 莫煥晶被判死刑
2018-06-04 21:57:13?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杭州保姆縱火案二審宣判 維持死刑原判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中新網(wǎng)杭州6月4日電(胡哲斐 郭其鈺)4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的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上訴)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莫煥晶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莫煥晶故意在高層住宅內(nèi)放火,造成四人死亡及重大財產(chǎn)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其在從事住家保姆期間,在多地多次竊取雇主家中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其一人犯二罪,依法應予并罰。莫煥晶對其所犯盜竊罪行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可予從輕處罰。莫煥晶選擇于凌晨時分在高層住宅內(nèi)放火,造成四人死亡和巨額財產(chǎn)損失,對所犯放火罪行雖有酌定從輕情節(jié),但犯罪動機卑劣、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造成的犯罪后果極其嚴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危害性極大,尚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莫煥晶及其辯護人要求從輕處罰的理由不足,不予采納。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意見成立,予以采納。原判定罪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作出前述裁定。 今年2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二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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