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3日電 據生態環境部官方微博消息,生態環境部今日通報,烏梁素海生態環境形勢仍不樂觀,綜合治理規劃不嚴不實。 烏梁素海是黃河流域最大的湖泊濕地,是內蒙古河套灌區灌排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黃河生態安全的“自然之腎”。烏梁素海生態環境保護對維系我國北方生態安全屏障、保障黃河水質和度汛安全、促進地區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一直是中央環保督察關注的重點。 2018年6月27日,中央第二環保督察組副組長、生態環境部副部長翟青帶隊對烏梁素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情況開展了現場督察。從督察情況看:2016年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以來,內蒙古自治區及巴彥淖爾市圍繞烏梁素海生態環境保護做了一些工作,在分凌生態補水、環湖濕地建設、干渠河道管護、生態環境監測預警能力建設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水環境質量總體穩定,但仍然存在重視程度不夠、工作統籌不力、治理進展緩慢等問題,烏梁素海生態環境形勢仍然不容樂觀。 基本情況 2016 年7月,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向內蒙古自治區反饋意見指出:農業污染是烏梁素海污染主要來源,但長期以來一直沒有下大的功夫治理;烏梁素海綜合治理規劃 2015年4月上報自治區,目前仍未批準實施;在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情況下,養殖面積5000余畝的生態養殖配套工程已建成總工程量的30%。 針對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中指出的問題,2016年10月,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復《烏梁素海綜合治理規劃》,提出“生態補水、控源減污、修復治理、資源利用、持續發展”的治理思路,規劃了湖泊生態補水配套工程、湖泊內源污染治理與生態改善工程、清水產流機制修復工程、規劃區污染源減排工程、規劃區環境管理與能力建設工程等五大類96個項目,總投資80億元。 2016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制定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嚴格落實《烏梁素海綜合治理規劃》,統籌協調推進綜合治理,嚴控農業面源污染,持續改善烏梁素海整體生態環境,并明確自治區發改委作為整改工作牽頭單位,巴彥淖爾市黨委、政府作為實施主體。 主要問題 一是規劃編制審批不嚴不實。中央環保督察指出問題后,自治區于2016年10月審批通過《烏梁素海綜合治理規劃》。但這個規劃是巴彥淖爾市政府2013年組織編制的,在審批過程中,雖然局部作了一些調整,但對烏梁素海生態環境保護新情況、新問題、新要求研究、考慮不夠,規劃項目針對性不強,一些規劃項目完成時限甚至是2015年底,比規劃批復時間還早了一年,工作不嚴不實。 二是治理項目實施嚴重滯后。按照《烏梁素海綜合治理規劃》,96個項目中,41項應于2017年以前完成。但截至2018年6月,實際只完成10項,另有9項在建,22項仍未動工。其中,多個涉及烏梁素海生態環境治理的重點項目,如8個農業面源方面的治理項目、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及中水回用工程等,仍未開工建設,工作嚴重滯后。 三是9萬畝養殖項目未批先建。在 2016年中央環保督察指出“烏梁素海保護區未經環評建設5000畝魚塘”問題后,當地雖然停止該項目建設,但舉一反三不夠,為了經濟效益又一味擴大湖區內養殖面積。河灌總局2012年4月引進一家水產公司建設烏梁素海湖區養殖項目,但一直未履行環評手續。當地2017年4月對此處以罰款97.5萬元,并要求對湖區養殖項目開展生態后評估。但在沒有充分論證和評估的情況下,河灌總局下屬單位仍在不斷擴大養殖規模。2017養殖面積比2016年增加2萬畝,養殖區域達到9萬畝,僅2017年投放魚苗量就達60萬公斤,捕撈量50萬公斤;累計已投放魚苗量達592.5萬公斤,捕撈量296萬公斤。 督察人員現場檢查了烏梁素海養殖區域和部分非養殖區域,非養殖區域水質清澈、透明性好,而養殖區域水質略顯混濁。經現場取樣監測,非養殖區域水質達到Ⅳ類,而養殖區域水質為Ⅴ類,非養殖區域水質明顯好于養殖區域。 原因分析 督察發現,在烏梁素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自治區有關部門和巴彥淖爾市存在責任意識不強、推進落實不力、整改工作不實等問題。 自治區發改委在審核規劃時,對規劃目標、任務和措施深入研究不夠、審核把關不嚴,致使規劃要求與實際工作形成“兩張皮”。作為督察整改牽頭部門,在規劃推進中,既沒有分解整改任務,也沒有明確相關部門責任,直到2018年5月31日“回頭看”進駐前,才匆匆下發《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烏梁素海整改落實工作分工方案》,敷衍塞責。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協調統籌不力,各行其是,沒有形成工作合力。 巴彥淖爾市沒有從政治高度充分認識烏梁素海生態環境保護的極端重要性,對存在的問題認識不清,對取得的成績沾沾自喜,對9萬畝養殖項目態度曖昧。在工作中抓具體、抓落實不夠,對湖區水質影響最大的農業面源污染沒有采取實質性措施,說不清、道不明,得過且過,烏梁素海治理長效機制尚未形成。 針對上述問題,翟青要求,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和巴彥淖爾市要認真學習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切實提高政治站位,不斷強化責任擔當,把工作做實做細做深,并就規劃項目調整、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凌汛生態補水、湖區規模養殖、污水收集管網、濕地運行管理、長效機制建設等具體問題明確了整改要求。督察組還將進一步梳理情況,做好后續各項督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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