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造101》決賽夜,粉絲們為偶像在網絡眾籌總計達4000萬元,創下目前國內粉絲集資眾籌的紀錄。 城市公交地鐵的海報,紐約時代廣場的巨幅廣告,甚至連小行星都能以偶像的姓名命名。為了證明自家偶像的號召力,這年頭粉絲們的“應援”招數五花八門。 完全依靠粉絲線上投票決定結果的網絡選秀比賽,更是成了粉絲們比拼實力的名利場,網綜《偶像練習生》和《創造101》的決賽先后爆出了粉絲線上集資數千萬元的內幕,甚至出現了“粉頭卷款跑路喜提海景房”的傳聞。粉絲眾籌集資,涉及法律風險,已成為眾矢之的。 粉絲組織形成專業分工 因為《創造101》熱播而催生的新興偶像女團“火箭少女”,幾乎每個成員都有各自專屬的粉絲后援會。在“00后”們依然熱衷使用的手機QQ群里,這類粉絲組織是大家保持線上聯絡的主要工具。“C位出道”的冠軍選手孟美岐,其粉絲后援會中的宣傳組就是這樣將散落在天南地北的粉絲們聚集到一起的。 按照粉絲圈的規則,一般粉絲會由粉絲會、后援會總會及各地分會組成,成員根據特長分工,被分別歸類在“反黑組、打投組、數據組、宣傳組、文案組、前線組”等分組中,其中“打投組”一般直屬于后援會或話語權最大的粉絲站。因為涉及資金分配,打投組一般都需要經過二次審核才能加入,以孟美岐粉絲會為例,其成員需要提供個人微博鏈接和偶像超級話題給管理員,接受審核后才能加入。 一旦遇到重大“賽事”,如《創造101》決賽評選這種需要靠粉絲投票來決定偶像命運的時刻,打投組就被委以重任。“為了能夠盡快提升偶像的榜單排名,都會通過募資眾籌的方式來為偶像打投。”韓圈粉絲小文透露,“打投”的方式在粉絲內部看來就是“集中力量辦大事”,一般都由官方后援會或有號召力的粉絲站發起,通過Owhat、愛豆等粉絲APP平臺進行眾籌。一般的打榜都要求個人會員卡,或者購買相應數量的贊助商產品,粉絲站募資后就會將資金拿來購買相應數量的會員卡和商品,以實現沖擊排行榜的目的。像這次的《創造101》決賽中,大部分粉絲眾籌的資金也都用于購買騰訊視頻會員卡,以及購買贊助商產品沖擊排行榜。 在《創造101》的決賽階段,為了讓自家偶像如愿出道,來自熱門選手孟美岐、吳宣儀、楊超越等人的粉絲在網絡募資眾籌打投,單人最高金額達到1200萬元、總計籌資金額4000萬元,也創下了目前國內粉絲集資眾籌的最高金額紀錄。 粉絲眾籌或引發監管 但就在《創造101》節目結束后不久,吳宣儀粉絲群內部就爆出了“粉頭卷款跑路喜提海景房”的傳聞。隨后主管部門發布暑期“限網令”,要求對暑期檔播出的網綜加強監管。隨之就有報道指出,偶像選拔類網綜《偶像練習生》和《創造101》的成員活動受限,參加的電視綜藝均被勒令撤檔。 盡管追溯“粉頭跑路”的傳言來源,不過是有粉絲在賽后討論打投結果,認為吳宣儀的最終票數與募資金額不匹配而提出的一種猜測,但經過媒體的報道發酵,卻成了被蓋章的“事實”。有吳宣儀粉絲在相關報道下“鳴冤”,認為該事件屬于外界臆測,但因為聲音微弱并未得到關注。 受到“限網令”影響,與吳宣儀同在《創造101》組合“火箭少女”的孟美岐,近期也未能如約出現在電視節目中。上周,有粉絲幾次在群里確認該消息是否屬實,但無人回應。大群里的管理員們只是頻繁發布每日的數據任務,要求粉絲們及時為偶像的微博“轉贊評”,提升熱度和曝光。群內的打投也恢復到要求粉絲以個人賬號打榜,不再組織集資等方式。而之前眾籌集資使用過的平臺APP,如Owhat、愛豆等也都下線了粉絲眾籌功能。 眾籌憑自覺,法律風險高 這次吳宣儀“粉頭圈錢潛逃”的傳聞之所以引起重視,也是因為粉絲的集資打投行為確實包含了一定的違法風險。盡管粉圈內部默認,是否參與眾籌全憑粉絲自愿,而募資者一般也是成立多年的粉絲會或者大站,基本都是由多位成員組成。“粉絲會一般都是長期存在的,相對來說已經具備公信力。”小文指出,粉絲會如果圈錢逃跑,需要多個成員共同籌劃才能實現,而不是單一的粉頭個人起貪念就能卷錢走掉。 粉圈本身也在不斷地進化中,據了解,現在一般的粉絲集資眾籌活動中,往往會有專職的成員進行資金監管。粉絲組織會在集資打投活動結束后,公布相應的款項流向和用途,參與眾籌的粉絲名單、打投購買的卡號都會以明細方式公布,以接受粉絲監督。像這次《創造101》中,在第二場公演階段選手Yamy的全球后援會就公布了全部應援金額的收支明細。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王維維指出,關于如何認定粉絲集資這種行為,目前并沒有一個官方的界定,“個人認為這種行為可以定義為粉絲對于偶像的贈與,是一種粉絲個人自愿處置自己私有財產的行為,法律上并沒有相關的禁止性規定。”在他看來,當粉絲后援會組織者貪污逃跑的情況發生時,組織者的行為應根據其主觀目的來界定,如果組織者在集資之前已經有非法占有集資款的目的,虛構事實,欺騙粉絲出資,則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詐騙罪;如果組織者是在集資之后,擅自對已經募集來的集資款進行挪用,甚至占為己有,則可能構成刑法上的侵占罪。 此外,王維維認為引起粉絲眾籌打榜的各種榜單所在的平臺方,其實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平臺應該明確對這種粉絲集資投票行為表明‘不鼓勵’的態度,發布公告呼吁粉絲理性支持偶像。另一方面,平臺還可以通過監管選手來間接約束粉絲集資投票的行為,杜絕選手直接授意粉絲集資投票的不良現象。”他還認為,相關的粉絲眾籌平臺,同樣要承擔監管責任,“平臺有義務對集資項目的總體目的,所募集資金的最終用途等方面進行細致的審查,最大限度保障項目的真實性和可行性;對于發起眾籌的粉絲后援會組織者的身份,也要進行審查,核實相關身份文件和個人誠信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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