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誠信建設更應該“沒有中間商”,只要碰到了誠信高壓線,就要付出代價,否則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將大打折扣。 “沒有中間商賺差價,賣家多賣錢,買家少花錢。”通過多渠道、高頻次的廣告投放,瓜子二手車直賣網這句廣告語火遍全國。然而記者調查發現,瓜子網宣稱的“沒有中間商賺差價”與實際并不相符,其“包賣”服務從個人手中收車銷售,同時還有中間商在平臺上買賣車輛。(見7月31日《中國青年報》) 網上一直存在對“沒有中間商賺差價”廣告語的質疑,甚至還有人認為這是營銷謊言。隨著媒體調查,靴子終于落地了。“沒有中間商賺差價”這句廣告詞是有相當吸引力的,迎合了消費者對于低價的向往,給人一個錯覺,即在這個平臺買車一定實惠。 從調查來看,這家平臺號稱“沒有中間商”自己卻收車來賣,聲稱“直賣”但平臺上卻有二手車商做買賣。事實上,瓜子公司是一家“有資質的中介公司,系合同居間服務方”。而且,買賣雙方不能直接面議價格,必須分別與瓜子網簽訂合同,瓜子網還要收取雙方多種費用并從中營利。 由此來看,“沒有中間商賺差價”涉嫌虛假廣告、誤導性宣傳。隨著牛皮被戳破,除了追問廣告代言明星會不會承擔連帶責任、代言廣告會不會迅速下架外,更值得追問的是,廣告宣傳語的邊界究竟在哪里? 今年4月,北京市工商局豐臺分局因瓜子母公司一則廣告“賣家最高多賣20%”的表述“不清楚、不明白”,處罰其30萬元。可區區幾十萬元對于一些處于行業前端甚至頭部的企業而言,可能僅僅是幾單生意的利潤而已。 更關鍵的是,對于消費者來說,付出了“信任成本”。根據新消法相關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價款或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對照這一規定,消費者理應得到賠償。也只有讓消費者得到賠償,這才可能形成強大威懾力,倒逼企業誠信經營。 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在誠信建設中,投機者非法獲利可謂是一大毒瘤。“沒有中間商賺差價”,這種牛皮廣告竟然吹了這么多年,不啻為企業誠信經營的一大笑話。必須指出,誠信建設更應該“沒有中間商”,只要碰到了誠信高壓線,就要付出代價,否則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將大打折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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